哥伦比亚正当防卫 | 超越同态复仇法

当某一行为是为了防止对个人或其权利发生不法侵害而实施时,刑事责任可以被排除。但问题在于,什么程度才构成正当防卫?为了保护自己免受抢劫而反击,是否可能入狱?如果犯罪人持有武器,而我也持有武器,会发生什么?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合法防卫与实施犯罪之间的界限非常细。

 

要理解为什么一个人在自卫之后仍可能面临刑事定罪,必须先看刑事责任排除事由。这些情形是指法律将一个表面上属于犯罪的行为去除“违法性”标签。换言之,当反法律性被排除时,法律秩序承认该人并非在法律之外行动,而是在有效理由下行动,例如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因此,即使行为形式上符合刑法规定,只要缺乏违法意图,行为人也可以被免除责任,因为其反应被理解为在具体情境下必要且合法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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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哥伦比亚正当防卫,何时适用?

实质上,这是一个人在国家无法及时介入时,为保护自己、他人或自己的财产免受不法攻击而享有的合法防卫权利。

 

即便某种行为通常会被刑法处罚并被视为犯罪,哥伦比亚法律仍会在危险真实、即时、并非由防卫人挑起,且回应为制止侵害所必要并保持均衡时,为这种反应提供正当化依据。它并不是攻击许可,而是一种例外性允许:法律秩序认可,在国家无法及时介入时,每个人都有权进行防卫。简单来说,它是一种排除刑事责任的方式,确认个人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重要法益而行动,从而使原本可能被认定为犯罪的情形转化为法律允许的正当回应。

在哥伦比亚,该制度规定于《刑法典》(2000年第599号法律)第32条第6项,即无责任事由。其适用并非自动或无限制。学说和判例已经明确了下列适用要求,这些要求在判例中有广泛发展,并在暴力和公民安全问题背景下引发重要讨论。仅仅声称自己是在保护自己并不足够,司法机关会非常严格地审查五项基本要求:

 

  • I. 必须存在 不法侵害, 也就是针对生命、财产等权利的真实攻击,并且被侵害人没有义务承受这种攻击,例如街头抢劫的情形。
  • II. 防卫必须是必要的, 这意味着使用武力应当被视为最后手段;如果损害本可以通过离开现场或关门等方式避免,法官可能会质疑该行为。
  • III. 危险必须是现实且迫在眉睫的,也就是说攻击必须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相反,如果侵害已经结束或攻击者已经逃离,之后的任何行为都可能被视为报复或复仇,而不是合法防卫。
  • IV. 必须 存在比例性 回应时会考虑年龄、体力和环境等因素。例如,如果一名年轻强壮的成年人攻击一名老年人或残障人士,法律会理解受害人可能需要使用物品或武器来平衡这种天然的力量差距。
  • V. 不得存在挑衅, 这意味着主张防卫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是冲突的发起者或煽动者,因为任何人都不能在自己制造的暴力场景中主张正当防卫。

因此, “正当防卫并不是使暴力合法化,而是谨慎界定何时使用武力不再属于违法行为,而成为法律可以容忍的反应。”

 

接下来,一个关键问题是:正当防卫能否被推定?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2022年第2197号法律,即《公民安全法》,确立了一项法律推定。

 

这种推定属于法律推定,即可以被推翻的推定。换言之,它像法律给予的一种“信任票”:当有人强行进入你的住所时,法官会预先假定你的反应是正确的。但如果证据显示反应过度、不必要或具有挑衅性,该推定仍可被推翻。

法官如何评估我的反应是否合法?

最高法院刑事上诉庭围绕正当防卫及其比例性评估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判例路线:比例性不应抽象、机械地评价,而应结合具体情境、侵害的强度、防卫人可用的手段,以及防卫人在危险发生时的实际处境进行分析。

受保护的法益有哪些,其范围是什么?

正当防卫可以用于保护法律体系承认的任何法益,包括生命、人身完整和自由。不过,以保护经济财产为目的的防卫会引发特别敏感的讨论。

 

由此产生一个重要问题:为了保护物质财产,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正当化使用武力,甚至致命武力?学说和判例中的主流回答较为限制:财产可以被保护,但人的生命和完整性通常享有更高价值。因此,针对单纯财产侵害而使用致命武力通常难以被认定为比例适当。

谁需要证明这是正当防卫?

最常见的错误之一是认为自己既然是抢劫或攻击的受害者,就无需证明任何事项。在哥伦比亚刑事法中,举证责任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

 

在哥伦比亚刑事程序中,正当防卫作为《刑法典》第32条第6项规定的无刑事责任事由,通常要求辩方证明构成该事由的事实基础。辩护律师必须证明存在不法侵害、防卫的必要性、危险的现实性和比例性,以及不存在挑衅。

 

但是,如前所述,有一个例外:如果攻击者强行进入你的住所,法律会给你一种“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发生倒置。这意味着现在由检察机关证明你并非是在正当防卫中行动,或者你的反应明显过度、不必要或不相称。

正当防卫:我们面对的是明确法律还是法律空白?

在哥伦比亚,公民安全问题突出、非法武装团体存在、且社会对司法体系存在不信任,正当防卫因此获得了政治和社会层面的重要意义。它不仅是刑法概念,也触及国家保护能力、公民安全以及私人武力使用边界的问题。

 

正当防卫是否被过度扩张? 在保安、护卫和持枪公民案件中,正当防卫被越来越频繁地援引,这带来了一个风险:该制度可能被用来掩盖私刑或报复。将合法防卫与自行伸张正义混淆,会威胁国家对武力使用的垄断。

 

这也暴露出一种制度空白。在国家机构存在不足的社区,正当防卫可能被当作国家保护的替代品。这引发了关于国家责任、公民安全政策以及私人武力合法边界的疑问。

 

从批判性角度看,正当防卫必须保持其例外性质。它的功能不是取代国家,也不是变成私人使用武力的许可证;它只是承认,在严格限定的情形下,一个人可以在无法等待国家介入时保护自己。

 

总之,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并不是侵犯基本权利的公式。侵害人并不会失去其尊严和人身完整。因此,只有在为制止犯罪所不可或缺的期间内,武力才是合法的。正如人们所说, “正当防卫并不是使暴力合法化,而是谨慎界定何时使用武力不再属于违法行为,而成为法律可以容忍的反应。”

 

最后,最重要的区分是 复仇或私人司法 在这一点上法律非常明确:防卫只有在攻击发生的同一时刻才有效。例如,如果有人抢劫你,而你后来意识到并第二天到对方家中“讨回公道”,那就不再是防卫,而是复仇。我们的法律不接受基于愤怒或痛苦的迟延反应;如果反应不是在当场发生,你就不再是防卫者,而是自行伸张正义的人。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相关制度及其根本区别

要正确理解我们的司法制度如何运作,必须避免将正当防卫与其他看似相似但法律后果完全不同的情形混淆。

 

首先, 紧急避险 它的区别在于,此处并不存在“坏人”或所谓侵害者,而是源于外部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比如,有人打破他人汽车玻璃,从车窗中救出因高温而窒息的婴儿;在这种情况下,该人并不是在防卫任何人,而是造成较小损害以避免更大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刑事处理依据2000年第599号法律第32条第7项,即无责任事由。打破玻璃本身可能构成损害他人财产,但该行为因保护更高价值的法益而被正当化。

 

国家不能因为一个人为拯救生命而牺牲财产利益就对其进行处罚。在哥伦比亚刑法中,法官会对受保护的法益与造成的损害进行权衡。

 

其次,我们看到 防卫过当 这是最常见的错误之一,发生在一个人正在防卫,但在侵害者已经被制服后仍反应过度。例如,如果你已经成功解除攻击者武装,却没有停止,而是继续殴打甚至在对方不再构成危险时开枪,法律就不再保护你,因为你从受害者转变为滥用武力的人,可能因此入狱,只是刑罚相对较轻。

 

还存在 误想防卫 它是指一个人真诚地认为自己即将遭受攻击,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例如,在深夜小巷中,胡安经过时,有人拿出玩具枪开恶作剧;胡安误以为是真枪并为了保护自己而反应。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分析任何处于同样位置的人是否也会作出相同反应或犯下同样错误。在这一场景中,我们面对的是关于正当化事由的禁止错误,规定于《刑法典》第32条第10项。

 

处理结果取决于该错误是否不可避免:如果法官认为任何人在同样情况下都会作出相同反应,即属于不可避免错误,则不承担刑事责任并可能被宣告无罪;如果错误可以避免,则可能产生较轻的责任或影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