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因素:法律要求多少年?
具体时间取决于您最初如何占有该不动产。哥伦比亚法律对房地产规定了两个主要情形:
普通取得时效(5 年): 适用于您持有“正当权源”并以“善意”行事的情形。例如,您买下了这套房屋,签了合同,付了款并入住其中,但由于法律或产权登记方面的问题(例如 falsa tradición,即权源不完整的移转),公证书始终无法登记到您的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连续占有该不动产5年,即可提起取得时效之诉(依据 Código Civil〔哥伦比亚民法典〕第2529条,该条经 Ley 791 de 2002〔2002年第791号法律〕修改)。
非常取得时效(10 年):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当您在没有任何权源或正式合同支持的情况下占有该不动产(例如一块被遗弃的土地)时适用。如果您公开、和平地连续居住满10年,您有权请求法官宣告您为唯一所有人。该种方式无需正当权源,也无需证明善意(《民法典》第2531条和第2532条,经2002年第791号法律修改)。
注意!时间不够:「所有权意图」
许多诉讼案件失败,是因为当事人认为只要在某屋檐下住满10年,房屋便自动归其所有。法律要求您证明自己曾以真正所有人的身份行事(法律上称为实质占有或 animus).
要赢得取得时效诉讼,我们必须向法官证明您实施了仅所有人才会实施的公开行为,例如:
- 缴纳房产税和增值税费。
- 缴付物业管理费。
- 以您的名义安装公共服务。
- 对不动产进行重大改善(建造墙体、更换屋顶、扩建房间)。
- 对该不动产进行经济利用(如适用)。
所有这些以所有人意思而为的行为都必须在10年期间内得到证明:仅在期限届满时才实施这些公开行为是不够的。
如果我付了 10 年租金,房屋归我吗?
绝对不可以。支付租金的人,等于承认存在一位更高位阶的所有权人。此时,您是持有人,而不是占有人。如果您是因家人或朋友的情面而居住在那里,同样不能主张所有权:这就是法律所称的“单纯容忍行为”,既不构成占有,也不能作为任何时效取得的依据(Código Civil 第2520条)。
任何房屋或土地都可以主张吗?
对不动产进行事前研究至关重要。法律在这一点上非常严格: 任何公产、公用物、财政物或荒地(国有土地)均不得通过取得时效取得 (《民事诉讼法》第375条第4款)。
如果在提起诉讼时,法官发现该地产属于国家或公共实体,诉讼将被直接驳回。即便该信息在审理过程中才浮出水面,法官也有义务立即终止程序,作出预先判决驳回所有请求,致使您在诉讼中损失时间与金钱。
该判决澄清了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当一宗不动产没有能够证明其所有权移转链条源自国家的不动产登记簿页时——也就是说,无法证明最初的私人所有权时——就对其性质产生合理怀疑,原则上, 应当视为荒地,不得通过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
然而,许多人不知道的一点是, 在法律上,可以对被查封或扣押的财产进行占有并最终取得所有权。 存在先前法律纠纷本身并不妨碍合法占有人主张其权利,因为取得时效是针对登记所有人而运行的;此问题须由您的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逐案分析。
取得时效(占有取得)程序的各个阶段
尽管每个案件各有特点,所有权宣告程序通常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诉讼被受理后,法院将命令在不动产登记处进行登记,并在地产上安置醒目的告示牌,您须为此提供照片。
法官责令将告示牌或公告的内容载入司法高级委员会保管的全国取得时效程序登记册,期限为一(1)个月,以传唤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抵押权人),并亲自进行一次 强制性司法勘验 关于该不动产。
若判决有利,则产生 erga omnes的效力,具有公证书的效力,须在相应的登记处办理登记,您方可正式成为所有权人(《民事诉讼法》第375条)。
财产并非自动取得:你需要法官介入
连续缴纳5年或10年不动产税,并不能使您在不动产登记处自动成为所有权人。您必须提起 所有权宣告程序 并提交给民事法官。
这是一项严格的程序:须在不动产上安装公告牌、刊登公告(传唤)以召集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抵押权人),并进行 强制性司法勘验 届时法官将到该住宅现场查看。若判决对您有利,该判决将充当公证书,您将依法成为所有权人。
不要让您的财产听天由命
主张您多年照看的不动产所有权需要无可挑剔的诉讼策略和有力的证据。在时间计算或占有证明上的错误可能让您失去家园。
在我们律所,您将找到一位 民事和不动产法律师 ——陪伴整个取得时效宣告程序:不动产登记簿事先审查、占有证据评估及出庭代理。
所引用的法律与判例
- 《民法典》第2520条 ——单纯权能行为与单纯容忍行为:既不赋予占有,也不产生取得时效。 官方文本.
- 《民法典》第2529条、第2531条和第2532条 (经 Ley 791 de 2002修订)——不动产普通取得时效(5年)及特别取得时效(10年)。 Ley 791 de 2002 — Función Pública.
- 民事诉讼法(Ley 1564 de 2012),第375条 —— 取得时效宣告之诉(declaración de pertenencia):起诉登记、现场告示牌、公告传唤、强制性司法勘验,以及 erga omnes 判决的效力。 Ley 1564 de 2012 — Función Pública.
- Sentencia de Unificación SU-288 de 2022 —— Corte Constitucional。在不存在源自国家的所有权移转链条时,推定为国有荒地;对国有荒地不适用取得时效。 全文见 Relatoría CC(宪法法院判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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