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年5月11日 · 更新于 2026年5月29日 · Fabio Castro Forero

租户不付租金也不搬走:哥伦比亚房屋返还程序指南

本指南介绍租户不付租金也不搬走:哥伦比亚房屋返还程序指南的关键要求、证据、风险,以及在哥伦比亚何时需要法律帮助。

分类 民法 发布于 2026年5月11日 更新于 2026年5月29日 作者 法比奥*卡斯特罗*福雷罗*
租赁不动产房产收回

您的财产岌岌可危

采取行动前,请仔细审查您的权利、期限和证据。 如果问题涉及占有、租赁、购买或财产保护,策略会有很大不同。

拥有一处出租的房产是一项很好的投资——直到承租人停止付租,并在合同终止后拒绝返还该不动产。人们历来认为承租人是这一关系中的“弱势一方”,但在实践中,承受经济损失的是业主:他无法使用、收益,也无法让自己的财产产生回报。

如果您正处于这种境况,哥伦比亚法律为您提供了一项有力的工具: 租赁不动产返还之诉(proceso de restitución de inmueble arrendado) (也称为因租赁而请求返还占有的程序)。下面我们向您说明该程序如何运作。

什么是不动产返还之诉?

这项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由共和国的法官责令承租人把房产返还给您,因为他并未自愿返还。除了取回该财产,该程序还请求法官判令支付拖欠的租金、欠缴的公共事业费用、物业管理费以及相应的赔偿。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提起租赁不动产返还之诉?

请求返还有两大情形:承租人违约,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别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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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约(迟延付款)

这是最常见的事由,发生在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公共事业费用或物业管理费时。在起诉书中,我们会准确列明究竟拖欠了哪几个月,以及累计欠款金额。

Sentencia C-106 de 2021 —— Corte Constitucional(主审法官 M.P. Paola Andrea Meneses Mosquera)

Corte Constitucional 确认, CGP(Código General del Proceso,哥伦比亚民事诉讼总法典)第384条第4款 的规则合宪:当返还之诉以未支付租金、公共事业费用或物业管理费为依据时,被诉的承租人 在程序中不予听取其意见 ,除非其按照起诉时所提交证据认定的金额,将拖欠的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总额提存至法院账户。这一负担并不因最初的提存而告终:在整个程序、两个审级中,承租人还须及时提存此后继续产生的租金;一旦停止提存,便再次不予听取其意见,直至提交相应的提存凭证为止。该法院说明,这并非惩罚,也不是对辩护权的限制,而是一项 证据方面的程序负担:由于未付款属于只有承租人才能推翻的消极事实,法律要求他提交付款证据(收据或提存凭证),以此作为法官审查其主张的条件。 C-106/2021 —— 迟延付款承租人的举证负担.

2
特别事由(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即使承租人守约,您同样可以请求收回自己的不动产。规则因房产类型而有所不同:

  • 城市住房(2003年第820号法): 如果您需要将房屋用于自己居住(期限不少于一年)、必须拆除或修缮该房屋,或者因已将其出售而须交付,您可以请求收回。在这三种情形下,须通过经许可的邮政服务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并提供相当于六个月租金的担保(现金、银行担保或保险公司担保),以保证您确实会履行所主张的事由。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另一项不同的事由:在合同已履行至少四年时,仅凭您本人的意愿终止合同;此种情形只需同样的三个月预先通知,并向承租人支付相当于1.5个月租金的赔偿,无需提供六个月的担保。
  • 商业铺面(Código de Comercio〔哥伦比亚商法典〕第518条): 如果经营者在同一铺面以同一商业机构连续经营不少于两年,即取得合同续期的权利。不过,在下列情形下您可以拒绝续期并请求返还:承租人违约;您需要该铺面用于自己居住,或者用于与承租人经营内容实质不同的自有业务;或者该不动产有倒塌之虞,或必须重建。
第520条 —— Código de Comercio(对承租人的退租预告,desahucio)

当业主决定不再续订商业铺面的租赁合同,理由是需要该不动产用于自己或用于另一项业务,或者因其濒于坍塌须重建或修缮——也就是说,仅限于这两项特别事由,不包括迟延支付租金——法律并不允许他在一夜之间通知对方: Código de Comercio 第520条 要求他向承租人发出 退租预告 (预先通知),且须 提前不少于六个月 ,即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业主若不遵守这一期限,后果并非单纯的处罚,而是 合同视为自动续订或延长,条件相同,期限也与最初的合同相同。法律规定的唯一例外是:该不动产须依主管机关的命令被占用或拆除,此时不适用六个月的期限。 Art. 520 C.Co. —— 向承租人发出的6个月退租预告.

在这则故事中,由于一开始没有明确依据,故优先正式化。但也准备好了支付与开支矩阵,因为如果对方此后不履行,

立法者设计这一程序时力求尽可能迅捷,为此免除了若干程序上的障碍:

  • 无需事先调解。 与其他民事诉讼不同,租赁不动产返还不需要先行完成诉讼外调解这一起诉前置要件:Estatuto de Conciliación(调解法,Ley 2220 de 2022 第68条)允许直接向法官提起诉讼。
  • 不容拖延手段。 法律规定,反诉、排他性第三人参加、辅助参加以及程序合并均不予受理,因此承租人无法利用这些制度拖延审理。
第384条第9款 —— Código General del Proceso(Ley 1564 de 2012)

在哥伦比亚, Código General del Proceso 确立了一条明确的程序规则:当 唯一事由 ——即为请求返还该不动产所援引的事由——是 迟延支付租金时,法官应当以 一审终审的方式审理该案,也就是说,对判决不得上诉。这并不是业主可以“选择”的事项:只要法官核实起诉的依据完全是未支付租金,就应当依职权适用这一法律后果。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在最常见的违约情形——停付租金——中,纠纷会在一个审级内解决,而不会经历援引其他事由时才有的上诉阶段。 Art. 384-9 CGP —— 因迟延支付租金而适用一审终审.

租赁不动产返还既不需要事先调解,也不允许承租人采取拖延手段,这使其成为哥伦比亚法律体系中最为迅捷的民事程序之一。

提起诉讼需要哪些文件?

如果不支付抚养费可能发生什么

如果合同是口头订立的怎么办? 请不必担心。在没有书面合同时,法律允许以承租人的自认,或者以至少属于简易性质的证人证据来证明租赁关系,也就是以能够证明该约定存在的诉讼外声明加以证明。

Sentencia T-482 de 2020 —— Corte Constitucional(主审法官 M.P. Antonio José Lizarazo Ocampo)

Corte Constitucional 明确指出, 提存负担 ——即 Código General del Proceso 第384条第4款所设、要求承租人证明已支付租金方能在程序中被听取意见的负担—— 不得强制要求 ,条件是被告提交的证据引起 对租赁合同本身是否存在的重大怀疑。这并不是承租人用以逃避付款的选项,而是一项界限,由 法官 在被告本人已及时提出该项怀疑、且存在动摇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时予以确认。在所裁决的案件中,该法院查明,法院不顾这些怀疑仍要求提存,从而侵害了 正当程序 以及 辩护权 ,也就是承租人的这一权利。 T-482/2020 —— 提存负担的界限.

核对清单 —— 提起诉讼所需文件

  • 书面租赁合同,或口头约定的简易证据(承租人的自认或诉讼外声明)
  • 不动产的产权与负担证明书(certificado de tradición y libertad,用以证明所有权)
  • 迟延付款的凭证:未付的账单、账户流水或催款函
  • 通过经许可的邮政服务发出的预先通知(在援引住宅特别事由或定期合同事由时)
  • 相当于六个月租金的保单或担保(在住宅特别事由有此要求时)
  • 实际占有该不动产之人的完整身份信息(必须列为被告)

应当起诉谁?

合同中常见的情形是:有一名主承租人,以及若干保证人或连带共同债务人。虽然法律规定他们都对债务负责,但仅就迁离与取回该财产而言, 必须起诉实际占有该不动产的人。 如果不起诉住在那里的人,返还判决将不会产生实际效果。

您的诉讼标的额如何计算?

作为一般规则,起诉只能向不动产所在城市或市镇的法官提出。视标的额而定,案件将由市镇民事法官(Juez Civil Municipal)或巡回区民事法官(Juez Civil del Circuito)受理。

为确定此类程序中的标的额,法律规定了明确的计算方式:

  • 如果合同为定期合同,以现行租金乘以最初约定的期限。
  • 如果合同为不定期合同,取起诉前十二个月的租金金额。
  • 当租金以该财产所产生的孳息支付时,标的额按最近十二个月孳息的价值确定。
  • 当返还占有的请求源于租赁以外的其他合同时,标的额按财产价值确定:不动产按地籍评估价值,动产按市场价值。

何时寻求协助以收回不动产

遇到麻烦的承租人,会危及您的财务稳定。这一程序要求撰写准确的诉讼请求,并提交正确的附件(例如担保或邮寄的预先通知),以免法官驳回起诉。

不要让欠款继续累积。请记住:如果您就租金提起执行程序,该程序本身并不能迫使承租人向您交付不动产;要收回占有,须提起返还之诉。我们的 民商事与不动产律师 会分析合同,视情况依照 Ley 820 de 2003(2003年第820号法)或 Código de Comercio 构建诉讼请求,并承担代理工作,直至该财产实际交付为止。

所引用的法律与判例

820号法,2003年,第22条

城市住宅租赁制度:出租人终止合同的事由、通过经许可的邮政服务发出的预先通知,以及为承租人利益提供的担保。 官方文本(Secretaría del Senado,哥伦比亚参议院秘书处).

Código de Comercio 第518条

商业租赁的续期权及其例外。 官方文本(Secretaría del Senado,哥伦比亚参议院秘书处).

Código General del Proceso(Ley 1564 de 2012)第26条和第384条

租赁不动产返还的标的额与程序。 第384条(Secretaría del Senado) · Ley 1564 de 2012(Función Pública 法规库).

Ley 2220 de 2022(Estatuto de Conciliación)第68条

在租赁不动产返还中免除事先调解这一起诉前置要件。 官方文本(Función Pública).

规范依据

  • Ley 820 de 2003 —— 城市住宅租赁制度
  • Código de Comercio 第518条 —— 商业铺面的租赁
  • Ley 1564 de 2012(Código General del Proceso)第26条和第384条
  • Ley 2220 de 2022(Estatuto de Conciliación)第68条

您的承租人不付租金,也不肯搬走?我们以正确的策略协助您收回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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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不动产返还程序是什么,它与强制驱逐有何区别?
不动产返还程序(restitución de inmueble)是指业主或最初交付占有的一方,通过司法途径从无权占有者或占有依据已消失者手中收回不动产实际控制权的程序。在哥伦比亚,不存在合法的庭外驱逐:只有法官才能下令交付,因为自力救济是被禁止的。适用的法律途径取决于具体事实,因此建议您咨询律师,就您的情况进行审查。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提起租赁不动产返还?
当租赁合同因约定期限届满、欠付租金或其他法定事由而终止,且承租人未主动腾退时,可以提起该程序。城市住宅租赁法规定了适用事由,并在多种情形下要求满足事先通知等前置条件。每份合同可能有其特殊情况,因此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咨询律师审查案件。
如果占用我不动产的人从未与我签订合同,我能否收回不动产?
如果该人无任何法律依据占用该不动产,且您是登记在册的业主,通常应提起所有权返还之诉(acción reivindicatoria),要求占有人或持有人将不动产归还给能证明所有权的一方。这与以转交为前提的占有返还之诉(restitución de tenencia)不同。正确的法律定性取决于事实和文件,因此建议在启动程序前请律师进行审查。
在请求返还租赁不动产前,我需要发出通知吗?
在多种情形下,法律要求提前以书面形式发出适当的事先通知,尤其是在因约定期限届满而终止合同且出租人希望收回不动产的情况下。忽略该要求可能影响诉讼的成功。由于要求因所援引的事由而异,建议向律师确认在您的具体情况下应适用何种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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