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
存在一方未履行的付款、交付、服务、担保或条件。
直接答复
争议解决律师会确定解决冲突的最佳途径:协商、调解、斡旋、仲裁或诉讼。在 Cafore,这一决定是在充分考量证据、成本、紧迫性和谈判筹码的基础上作出的。
已发表的法律见解与媒体曝光。

何时适用
及早评估有助于梳理事实、衡量紧迫程度,并避免日后可能削弱法律立场的答复、签字或沟通。
存在一方未履行的付款、交付、服务、担保或条件。
协商已无济于事,但立即起诉可能损毁价值或断送一条合理的出路。
纠纷涉及股东、客户、供应商、资产、不动产或敏感的商业决策。
快速诊断
存在一方未履行的付款、交付、服务、担保或条件。初步审查可将紧迫性、证据和决策区分开来,使下一步行动更有依据。
协商已无济于事,但立即提起诉讼可能损害价值或堵死一个合理的出路。初步审查可将紧迫性、证据和决策区分开来,使下一步行动更有依据。
该冲突涉及合伙人、客户、供应商、资产、不动产或敏感的商业决策。初步审查可将紧迫性、证据和决策区分开来,使下一步行动更有依据。
存在一方未履行的付款、交付、服务、担保或条件。初步审查可将紧迫性、证据和决策区分开来,使下一步行动更有依据。
文件、风险与决策
每条路径都将核心问题与现有证据、各项期限以及可能改变策略的后果联系起来。
通常促使进行争议解决咨询的情形。
调解、斡旋与仲裁需要明确事实、责任方、期限和具体后果。在争议解决中,这一初步判断决定了是预防、协商、主张权利,还是准备一项正式行动更为合适。
合同与商业争议需要明确事实、责任方、期限和具体后果。在争议解决中,这一初步判断决定了是预防、协商、主张权利,还是准备一项正式行动更为合适。
合伙人之间的冲突需要明确事实、责任方、期限和具体后果。在争议解决中,这一初步判断决定了是预防、协商、主张权利,还是准备一项正式行动更为合适。
诉诸法院作为最后手段需要明确事实、责任方、期限和具体后果。在争议解决中,这一初步判断决定了是预防、协商、主张权利,还是准备一项正式行动更为合适。
让决策更清晰的文件依据。
合同、报价、采购订单或协议有助于重建时间线、确认哪些事项可以举证,并在答复、签署或升级冲突之前发现缺漏。
发票、付款、交付和往来沟通有助于重建时间线、确认哪些事项可以举证,并在答复、签署或升级冲突之前发现缺漏。
违约与损害的时间线有助于重建事件经过、确认哪些事项可以举证,并在答复、签署或升级冲突之前发现缺漏。
调解、仲裁、管辖或违约金条款有助于重建时间线、确认哪些事项可以举证,并在答复、签署或升级冲突之前发现缺漏。
纠正、协商、索赔、抗辩或起诉的选项。
准备谈判立场需根据紧迫性、现有证据、成本、对方当事人和预期法律效果来评估。正确的路径未必是最激进的,而应是最可持续的。
凭证明材料启动调解需根据紧迫性、现有证据、成本、对方当事人和预期法律效果来评估。正确的路径未必是最激进的,而应是最可持续的。
确定是否适合仲裁或诉讼,需根据紧迫性、现有证据、成本、对方当事人和预期法律效果来评估。正确的路径未必是最激进的,而应是最可持续的。
在升级之前保全证据,需根据紧迫性、现有证据、成本、对方当事人和预期法律效果来评估。正确的路径未必是最激进的,而应是最可持续的。
可能改变策略的其他领域事项。
现金流、业务连续性、声誉、商业关系和诉讼成本可能改变主体分析,因为它将争议解决与其他法律、财产、家庭、企业或声誉风险联系起来。
调解、斡旋与仲裁可能改变主体分析,因为它将争议解决与其他法律、财产、家庭、企业或声誉风险联系起来。
合同与商业争议可能改变主体分析,因为它将争议解决与其他法律、财产、家庭、企业或声誉风险联系起来。
合同、报价、采购订单或协议可能改变主体分析,因为它将争议解决与其他法律、财产、家庭、企业或声誉风险联系起来。
决策节点
在联系我们之前
并非全部必备,但它们有助于从一开始就确定咨询方向。
Cafore 方法
审查不止于援引法规,而是力求厘清哪些事项可以举证、哪些必须纠正,以及宜于执行哪一项决定。
我们厘清触发本次咨询的决定、争议或文件。
我们只索取诊断所需的资料,并优先处理可能改变策略的材料。
我们区分紧急程度、风险、可行的纠正措施,以及谈判或诉讼的情形。
我们根据所选路径准备文件、答复或行动。
可能的交付成果
结果因案件而异,但咨询应落实为具体成果,而非泛泛的意见。
清晰梳理紧迫性、文件、风险与备选方案,让决策少受干扰。
审查可形成可供签署、提交、协商或诉讼使用的法律文书。
如果事态已经升级,我们会确定沟通、答复、索赔或抗辩的路径。
服务范围
这些要点通常会在答复、签署、谈判、起诉或抗辩之前决定策略走向。审查从具体的事实和文件出发,以选择稳妥的路径。
常见事项,宜结合文件、时间节点和实际后果一并研判。
违约、付款、终止、担保、罚款、含糊条款以及各方之间的责任。
在庭审或敏感谈话之前,准备立场、证明材料、和解方案及底线。
证据策略、保全措施、诉求、抗辩以及升级为诉讼的风险。
商业纠纷、股东之间、高价值合同,以及需要权衡成本与时间后再作决定的事项。
并非所有材料从第一天起都必需,但它们有助于梳理咨询。
策略取决于证据、时限、对方当事人、主管机关与目标。
初步答复,以了解范围、文件及可能的路径。
调解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当事人在被称为调解员的中立第三方协助下,寻求达成全部或部分终止其分歧的协议。该机制由2001年第640号法律规范;在行政诉讼事项中,则由2009年第1285号法律和2009年第1716号法令规范。在许多领域,调解是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民事、商事、家事、劳动(有例外)以及行政诉讼。这意味着,若未先行用尽调解程序,法官可驳回起诉。但存在例外情形(执行程序、公共秩序事项、因与宪法保护令(tutela)并行而无法进行的调解等)。调解笔录具有与判决相同的既判力和强制执行效力。
仲裁由2012年第1563号法律(《仲裁法》)规范,是一种由第三方裁决的机制,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一名或数名仲裁员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其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一)当事人追求高效和可预见性(仲裁程序通常持续六至十八个月,而普通诉讼可能耗时三至五年);(二)争议需要通才型法官所不具备的专业技术知识;(三)存在重要的保密因素(商业合同、商业秘密);(四)合同中含有涉外因素。其缺点在于成本显著高于司法诉讼,且对裁决(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途径有限。仲裁要求合同中事先订有仲裁条款,或当事人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并非所有事项均可仲裁:不可处分的公共秩序事项被排除在外,例如某些具有高度人身性的家事事项和个人劳动事项。
在哥伦比亚,仲裁的费用取决于三个组成部分:(一)仲裁庭的报酬,依据相关仲裁与调解中心(主要为各商会)的收费表,按争议标的额计算;(二)该中心的行政费用;(三)律师及专家的费用。例如,在波哥大商会,仲裁庭报酬和行政费用按诉求金额确定,采用随标的额递增的阶梯式费率。对于中等标的额的争议(介于500至2,000个月最低工资,即SMMLV之间),在不计律师费的情况下,总费用可能在3,000万至8,000万哥伦比亚比索之间。国际仲裁的费用通常显著更高。在选择仲裁之前,宜根据事项的价值进行预算测算。
调解是一种争议解决机制,由中立第三方(调解员)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以便由当事人自行构建解决方案。它具有自愿性、灵活性,不产生强加的决定。其与调解(conciliación)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三方的角色及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解调解员可提出和解方案,且根据2001年第640号法律,调解笔录具有既判力和强制执行效力。相比之下,居间调解员不提出解决方案,其角色仅限于促进谈判;所达成的协议属合同性质,若要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须通过其他文书(和解合同、事后的调解笔录)予以正式确认。在商业和家庭纠纷领域,调解正日益受到青睐,因为它能更好地维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仲裁裁决是终结仲裁的决定,根据2012年第1563号法律,严格意义上不得提起上诉。但是,法律规定了撤销之诉,应向相应的司法区高级法院提出(国际仲裁则向最高法院民事庭提出)。撤销理由在第1563号法律第41条中作了穷尽列举,其中包括:仲裁协议不存在、无效或失效;仲裁庭组成不当;未对决定性证据进行举证;裁决就不可仲裁事项或未提交仲裁的事项作出裁断;以及严重违反正当程序。撤销之诉不允许审查裁决的实体内容,仅核查形式或效力方面的瑕疵。提起该诉讼的期限为自收到裁决或关于裁决补充、更正、澄清之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在哥伦比亚,一项普通民事诉讼的实际时长取决于法院、事项的复杂程度、当事人的诉讼态度以及是否存在程序性附带事项。根据自2014年起施行的《诉讼总法典》(2012年第1564号法律)第121条,一审民事程序原则上应在约十二个月内审结,二审再增加六个月。实践中,由于司法案件积压,所需时间通常更长。简单案件可能在一两年内结案,而复杂事项仅一审就可能拖延至三到四年。该法典引入了加快程序的工具(集中开庭、当庭宣判、言词审理),但实际情况因城市和司法区而异。在提起诉讼之前,宜对实际时间作出预估,并评估调解或和解等替代方案。
宪法保护令之诉(acción de tutela)是《政治宪法》第86条规定、并由1991年第2591号法令规范的一种宪法机制。当任何人的基本权利因任何公共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在某些情形下亦包括私人主体)而受到侵犯或威胁时,该机制允许其请求法院立即予以保护。其适用条件为:(一)涉及基本权利(生命权、健康权、正当程序、最低生存保障、平等权、自由权等);(二)不存在其他适当且有效的司法机制,或虽存在但为避免不可弥补的损害而仍有必要;(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判例要求及时性)。法官必须在最多十日内作出裁决。若保护令获准,法官将下令采取恢复权利所必需的措施。在哥伦比亚,保护令之诉在保障医疗、养老金、加强的就业稳定性和正当程序等众多权利方面发挥了根本性作用。
根据1998年第446号法律第66条和2001年第640号法律第1条,调解笔录具有既判力并构成强制执行依据。这意味着笔录所载义务可通过执行程序直接追偿,无需再经新的确认之诉来确认该权利。执行程序应向有管辖权的法官提起(视标的额由市级或巡回民事法官管辖,家事事项则由家事法官管辖),提交笔录连同执行申请。法官发出支付令;若债务人不自愿履行,可裁定查封和扣押财产以清偿义务。一项结构完善的执行程序耗时介于六个月至两年之间,具体取决于法院和债务人的诉讼态度。因此,在调解阶段将协议拟写妥善至关重要:含糊的条款会增加日后执行的难度。
争议解决律师负责制定策略,并在任何机制——诉讼或替代性机制——中代理客户以解决冲突。在 Cafore Abogados,我们在合同与商业纠纷、劳动诉讼、家庭冲突、股东争议及财产纠纷中提供法律咨询与代理。我们的方法始于对每个案件的全面评估:分析争议事项的优势与劣势,以制定个性化策略。我们将诉讼视为最后手段,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能够维系商业关系并缩短时间的情况下,优先采用这些方式。
这是哥伦比亚法律规定的三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MASC)。和解由2001年第640号法律(Ley 640 de 2001)规定,属于庭外程序,在许多事项中是起诉的前置条件;由经认证的和解员促成具有既判力效果的协议。仲裁由2012年第1563号法律(Ley 1563 de 2012)规范,将争议提交仲裁员,由其作出具有判决效力的裁决,通常在合同的仲裁条款中约定。调解则是非正式且自愿的,不具约束力,除非以和解协议的形式予以记录。在 Cafore Abogados,我们结合成本、时间、可执行性以及双方关系,评估何种机制对案件最为高效。
在以下情况下通常宜选择仲裁:合同中包含仲裁条款时、寻求保密时、事项技术性极强且希望由专业仲裁员处理时,或者相较于司法系统的拥堵更看重相对快捷时。此外,当一方为外国当事人且希望根据《纽约公约》在国际上执行裁决时,也宜选择仲裁。在 Cafore Abogados,我们在国内和国际仲裁中代理客户,并在启动前评估可行性、仲裁庭费用、仲裁员背景及举证策略。在调解和仲裁适宜的情况下,我们倡导以这些方式快速且较少对抗地解决纠纷。
我们广义地处理合同与商事纠纷:供应、分销、代理、服务或建设合同的违约;保险单及理赔争议;股东之间的冲突和公司纠纷;不正当竞争主张;财产权与物权争议;并购(M&A)交易中的争议。我们提供有效的法律策略,以解决与合同和商业相关的冲突。每一个案件都始于对诉求、可用证据及最佳诉讼路径的诊断。我们的团队以坚持不懈地追求有利结果、以及对客户利益与权利的战略性维护而著称。
Cafore Abogados 是一家精品律所,凭借客户评价在谷歌上获得五星评分。我们由四位律师组成的团队,由 Fabio Castro Forero 博士领衔,成员包括 Valeria Canosa、Pablo Saavedra 和 Catalina Estrada,均持有由司法高级委员会——司法行政执行局(Consejo Superior de la Judicatura — DEAJ)签发的执业证书。我们与客户协作,在整个过程中提供清晰的指引和坚实的代理。我们在波哥大 Edificio Excélsior(Cra. 7 # 12B - 65, Of. 401)办公,并提供全国范围的服务。精品律所的亲近感与大型律所的方法论相结合,正是我们争议解决实务的与众不同之处。
相关阅读
这些指南拓展了与本服务相关的法律主题,有助于您更好地准备咨询。
常见问题
这些回答是一般性的。具体决定取决于案件的文件、证据、时限和情况。
下一步
您不必把所有材料都整理好再来。首次审查的作用在于厘清哪些文件至关重要,以及哪条法律路径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