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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 的质疑通知书:如何回复而不加重案情

更新于2026年6月16日 · Fabio Castro Forero

DIAN 的质疑通知书:如何回复而不加重案情

回复 DIAN 不是把文件成批寄过去。回复应当把事实、凭证、数额、期限与风险理清楚。

类别 财富管理 更新于 2026年6月16日 作者 法比奥*卡斯特罗*福雷罗*

DIAN 与税务抗辩

您收到了 DIAN 的质疑通知书吗? 回复之前,请理清行为的类型、纳税期间、数额、凭证、期限与罚款风险。

争议解决

收到 DIAN 的特别质疑通知书,并不等于受到处罚。它是一项正式送达:税务机关借此告知,它对您的申报表存有疑问,并在作出正式核定之前,给您解释、更正或者反驳这些疑问的机会。您在该期限内所做的事情,决定案件是在这一阶段了结,还是升级为代价更高的后果。

回复得好的纳税人与回复得不好的纳税人,差别并不总在于谁有理。差别常常在于:他是否理解这套程序,是否有条理、有法律论证地准备了回复,以及是否在法律给他的时间之内采取了行动。一份不完整、不完美但按时递交的回复,通常远胜于沉默。沉默会替您把门关上。

本指南说明什么是特别质疑通知书,它在 DIAN 的复核程序中处于什么位置,回复应当如何准备,哪些错误会加重案情,以及什么时候宜谈判而不是争讼。全部内容都以哥伦比亚的 Estatuto Tributario 和规范各个阶段的法规为依据。

要点速览在哥伦比亚, 特别质疑通知书 (Estatuto Tributario 第703条)是 DIAN 在调整您的申报表之前必须发出的事先通知。您有 三个月的时间回复 (ET 第707条),自送达之日起算。如果您不回复,或者回复未能说服税务机关,DIAN 可以作出一份 正式复核核定 (ET 第710条),期间为回复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对该核定可以提起 复议申请(recurso de reconsideración) (ET 第720条),期间为其后的两个月。如果您不对该行为提出异议,它即告确定并可执行,DIAN 便可以凭执行名义直接征收(ET 第828条)。每个阶段都有不变期限:错过它,就等于关上了该阶段的门。

程序的地图

DIAN 程序的时间线:从最初的信号到征收

正式核定程序并不始于特别质疑通知书。对于 确实 提交了申报表的纳税人而言,起点是 DIAN 在申报内容与其系统中掌握的信息之间发现的不一致:与第三方的资料比对、电子发票中的矛盾之处、所得税申报表与增值税申报表之间的差异,或者银行、供应商、客户报送的信息。在正式采取行动之前,DIAN 通常会先要求提供资料或者进行核查走访。不过,正式的路径遵循一个精确的次序。

对于负有申报义务却 no 提交申报表的纳税人而言,路径则不同:它以申报催告(ET 第715条)开始,该催告给予一个月的时间履行该项义务。如果您在这一个月内仍不申报,DIAN 将适用未申报罚款(ET 第716条),并可作出依职权核定(ET 第717条)。这条路线虽有关联,但与对已提交申报表的复核程序并不相同。本指南集中于第二种情形:已经申报并收到特别质疑通知书的人。

阶段法律依据期限您可以做什么不采取行动会怎样
申报催告(仅在未申报时)ET 第715条自送达之日起1个月补交遗漏的申报表(并缴纳逾期申报罚款)DIAN 适用未申报罚款(第716条),并可作出依职权核定(第717条)
特别查询ET 第703条DIAN 送达;您有3个月的时间回复(第707条)提交书面回复,载明异议、证据、税务检查申请与法律论证DIAN 把您的沉默视为默示接受,径行作出核定
正式复核核定ET 第710条自回复期限(或其扩充后的期限)届满起6个月为复议阶段准备抗辩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该行为即告确定并可执行
复议申请ET 第720条自核定送达之日起2个月向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载明事实与法律依据并附加证据该核定即告确定,DIAN(哥伦比亚国家税务和海关总局)可直接强制征收
行政诉讼管辖ET(Estatuto Tributario,哥伦比亚税法典)第720条附款自核定送达之日起4个月(前提是已更正申报或已结算增加的税款,并已就实体问题作出回复)不经穷尽行政救济程序,直接向 Consejo de Estado(哥伦比亚最高行政法院)或 Tribunal(行政法院)起诉相应期限届满即丧失司法诉权
强制征税ET 第828条自该行为确定并可执行之日起缴纳、申请适用分期缴纳安排,或对执行名义的合法性提出异议查封账户、财产与收入;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许多纳税人并不了解的一点是:DIAN 送达正式复核核定(liquidación oficial de revisión,ET 第710条)的六个月期限可以中止。进行税务检查时中止三个月;纳税人申请会计账簿检查的,按该检查持续的时间中止;证据申请涉及案卷中没有的文件时,另行中止两个月。这些中止延长了 DIAN 可以采取行动的期间,因此从一开始就精确掌握程序中每一个节点的时间十分必要。

回复前先读懂

Consejo de Estado,Sección Cuarta,rad. 21185(2016年)。 而如果申报表的确定期限(第714条——按一般规则,目前为三年——)届满仍未送达质疑通知书,该申报表即告确定且不可变更,对 DIAN 亦然。 官方文本.

如何解读一份特别质疑通知书(requerimiento especial):组成部分、质疑事项与各术语的含义

特别质疑通知书是一项正式的行政行为。Estatuto Tributario 第703条规定,其中应当载明 DIAN 拟予调整的全部事项,并说明所依据的理由。第704条补充规定,该通知书应当载明拟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税额之上追加的税款、预缴款、预扣款与罚款的具体数额。这意味着 DIAN 不能提出一份包含其在通知书中未提及事项的核定:凡未写入通知书的内容,都不能进入复核核定 (C. de Estado,Secc. 4ª,exp. 16534).

在动笔写下回复的第一个字之前,宜将通知书从头到尾读一遍,并把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列成一张对照表。以下是您需要辨识的要素:

1纳税人身份与纳税期间的确认。 请核对 NIT(纳税识别号)、姓名或商号以及应税期间是否正确。送达对象有误的通知书会产生程序上的后果,在就实体问题作出回复之前,宜先与税务律师一起评估。
2一项或多项“质疑事项”(glosa)。 在税务用语中,质疑事项是指 DIAN 针对申报表中某一项目提出的具体质疑:不予认可的一笔收入、予以剔除的一项成本、提出异议的一项扣除、不予接受的一笔可抵扣税额。每一项质疑事项都是一个独立的问题,需要单独作答。请为它们编号,确定每一项的争议金额,并核对其是否对应正确的期间与项目。
3所谓“拟议调整额”(ajuste propuesto)。 即 DIAN 拟据以增加计税基础或应纳税额的金额。其中可能包括争议中的税款、截至通知书之日计算的滞纳利息,以及适用的罚款(通常为申报不实罚款)。请逐项核对其数额计算是否正确。
4支持 DIAN 提出质疑的证据。 税务机关必须为通知书说明理由。请查看它使用了哪些信息:第三方报送的资料、电子发票比对、银行信息、行业对比数据。如果信息来源有误或被错误解读,那就是您的第一个论据。
5送达日期与回复期限。 第707条规定的期限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而不是自您阅读或实际收到之日起算。送达可以采用直接送达、挂号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请确定准确的日期并计算届满日。一天之差就可能是决定性的。
6关于可能追加罚款的表述。 除增加的税款外,DIAN 还可以提出申报不实罚款(相当于核定所确定的应补缴余额或应退余额与纳税人申报数之间差额的百分之百,并设有一定的上限与减免)。如果通知书中提出了罚款,请评估是否存在免除或减轻的法定事由。

一个容易引起混淆的区分:特别质疑通知书(ET 第703条)适用于 确实 申报的纳税人。它不应与依职权核定(liquidación de aforo,ET 第717条)相混淆——后者是 DIAN 针对从未提交申报表的纳税人所使用的手段。两种情形下的程序、期限与抗辩方式都不相同。如果您已经申报,走的是特别质疑通知书与复核核定这条路。如果您没有申报,则首先要经过第715条的申报催告(emplazamiento para declarar)。

特别质疑通知书:Estatuto Tributario 第703条原文

ET 第703条规定:“在作出复核核定之前,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责任人、扣缴义务人或申报人一次性发出一份特别质疑通知书,其中载明其拟予调整的全部事项,并说明所依据的理由。”第704条补充规定,该通知书“应当载明拟在自行申报之上追加的税款、预缴款、预扣款与罚款的数额”。

“一次性”这条规则很重要:对每一份受质疑的申报表,DIAN 只能发出一份特别质疑通知书。如果您已经收到,那份文件就是整个程序的核心。凡是 DIAN 没有写进去的事项,都不能出现在复核核定中。

最关键的阶段

Consejo de Estado,Sección Cuarta,rad. 17205(2011年)。 特别质疑通知书是作出正式核定的前置且必要的行为,并且必须说明理由(Estatuto Tributario 第703条与第730条):没有它,或者没有说明理由,程序即有瑕疵。 官方文本.
Consejo de Estado,Sección Cuarta,rad. 16534(2010年)。 适用对应原则(第711条):正式核定只能针对通知书中提出的事实与质疑事项。DIAN 不能用新的指控让您措手不及。 官方文本.

对通知书的回复:用三个月构建您的抗辩

Estatuto Tributario 第707条规定,纳税人自特别质疑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有三个月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调查取证、补正法律允许补正的遗漏、请求 DIAN 进行税务检查或会计账簿检查,并总体上对通知书作出回应。该期限为不变期间。它不接受纳税人提出的普通延期,不过 DIAN 在此期间认为必要时可以扩充该通知书。

对通知书的回复是整个程序中最重要的一步。这是提交证据、提出抗辩、补正遗漏并构建案卷的唯一正式机会,而该案卷日后将成为复议(recurso de reconsideración)阶段或行政诉讼阶段的基础。在回复中没有说的话,日后很难再提出:ET 第723条规定,在复议阶段,申请人不得对其在回复通知书时明确认可的事实提出异议。

回复中应当包含什么? 并不存在强制性的官方格式,但一份结构良好的回复会逐项处理每一个质疑事项,并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 准确标明所回复的行政行为: 通知书编号、送达日期、纳税期间与纳税人的 NIT。
  • 逐项回应每一个质疑事项。 针对每一项质疑:纳税人的立场(全部否认、部分否认或接受)、该交易的经济说明、书面凭证,以及支持所采立场的法律规定。
  • 整理并编制索引的书面凭证。 发票、合同、银行对账单、源泉扣缴凭证、付款凭证、能够解释该交易的其他期间的申报表,以及任何可以推翻 DIAN 质疑的文件。
  • 支持每一项论据的法律规定。 DIAN 要的不只是经济上的解释;它要看到您对相关交易所作税务处理的依据:法律条文、税务解释意见或判例。
  • 如有必要,提出调查取证申请。 如果您需要 DIAN 进行税务检查或会计账簿检查,或者需要它向第三方调取文件,此时正是提出申请的时候。申请调查取证会触发 DIAN 期限的某些中止(第710条)。
  • 如有需要,更正申报表。 在某些情况下,宜在回复阶段主动更正申报表,尤其是存在更正后可以减少罚款的细小错误时。作出这一决定之前,需要先测算它对罚款与利息的影响。

不完整的回复也胜过不回复。 如果期限即将届满而材料尚不齐全,宁可先用手头已有的材料提交回复,把主要论据与可提供的凭证记录在案;如有可能,再申请进行检查或补充取证,以延长 DIAN 的期限。完全沉默等于提前把门关上。

关于部分接受拟议调整额: 如果在审视情况之后,您认为有些质疑事项成立而另一些不成立,可以接受前者、对后者提出异议。部分接受如果伴随及时更正申报表,可以减少罚款。反过来,如果您在回复通知书时接受了某一事项,就不能在复议阶段再对它提出异议(ET 第723条)。这一决定应当在税务顾问的协助下作出,权衡申报不实罚款的代价与争讼的代价。

加重案情的因素

把一份质疑通知书变成更大债务的五个错误

DIAN 的复核程序提供了若干抗辩阶段。一个全身而退的纳税人与一个最终多付了钱的纳税人之间的区别,并不总在实体事实上:常常是那些关上大门、造成非本意承诺或使案卷失去支撑的程序性错误。以下是最常见的五个:

1无视通知书,或者想当然地认为“有人在处理”。 第707条的三个月期限自送达之日起算,而不是自您阅读之日起算。如果通知书送达到 RUT(哥伦比亚纳税人登记)上登记的地址而您没有及时得知,这并不是申请延期的有效理由。DIAN 依据的是您登记的信息。定期查看挂号邮件、RUT 上的地址与电子税务信箱不是行政细节:这是一项义务,它可以避免您错过整个程序中最重要的期限。
2超过法定期限才回复。 在第91天提交的回复(而期限在第90天届满)在质疑通知书阶段没有法律效力。DIAN 可以不予理会,径行作出正式复核核定。不存在宽限期。第707条的三个月期限为不变期间,其计算依适用的解释按工作日或日历日进行。有疑问时,请留出余量提前行动。
3没有保存回复的寄送与签收凭证。 如果回复是在 DIAN 窗口递交的,加盖收讫章的收文回执就是您的证据。如果是挂号邮寄的,邮件单号与签收回执必不可少。如果是通过 MUISCA(DIAN 电子办税平台)提交的,提交编号与电子回执就是凭证。没有这份证据,日后一旦就您是否回复过发生争议,您将无从证明。这看起来像是形式主义,但在许多案件中都起了决定性作用。
4各份申报表之间、或申报内容与所作解释之间自相矛盾。 如果您的所得税申报表说的是一回事,增值税(IVA)申报表说的是另一回事,而您对通知书的回复又给出第三个版本的事实,DIAN 就会有更多理由怀疑全部凭证。回复应当建立在与会计账簿、发票和付款记录相一致的同一条经济脉络之上。如果已提交的各份申报表之间确实存在不一致,首先要把它们清楚地找出来,并决定是否宜在回复之前先行更正。
5没有援引支持自身立场的法律规定。 在一项正式程序中,仅仅声称“该交易是合法的”或“该成本是真实的”,而不指出 Estatuto Tributario 的条文、实施法令或作为依据的 DIAN 解释意见,是不够的。对通知书的回复是一份法律文件。每一项论据都应当落到一条规定上。如果法律依据不清楚,回复就会失去分量,DIAN 也就有更大的空间坚持自己的立场。

还有第六种做法,虽然严格说来不算程序性错误,但往往会使事情变糟:在没有明确法律判断的情况下让会计师单独应对。会计师对于整理会计凭证、说明交易情况必不可少,但对特别质疑通知书的回复是一项法律行为,需要了解税务程序、罚款事由与程序期限。当会计师与税务律师带着共同的策略一起工作时,案卷会扎实得多。

战略性的决定

何时宜接受拟议调整额,何时值得争讼

整个程序中最重要的决定之一并非技术性的,而是战略性的:争讼要花多少,让步又要花多少?这个问题没有普遍适用的答案,但确实有一些具体变量宜在作出决定之前先行测算。

分析从争议金额开始。 如果某一质疑事项涉及的调整为五百万比索(含申报不实罚款),那么聘请合格税务顾问一路争讼到行政诉讼阶段的费用,可能远远超过这一金额。如果拟议调整额为五亿比索,且罚款与滞纳利息逐月累积,分析结论就完全不同了。

及时接受可获得的罚款减免。 Estatuto Tributario 规定,纳税人在程序早期阶段更正申报并接受增加的税款时,申报不实罚款可以减轻。在特别质疑通知书阶段接受并更正申报表,其罚款可能低于等到正式核定之后才处理的情形。这一差额应当在决定之前测算,而不是等到核定确定之后。

凭证的充分程度。 如果 DIAN 质疑的是一项您确实完成的交易,它真实发生、有发票、有合同、有可核查的付款并有前后一致的经济说明,那么提出异议的决定就有基础。如果该交易从一开始就存在疑问,凭证不完整,或者申报的事实难以自圆其说,那么部分接受并及时更正通常是更为妥当的出路。

程序升级的风险。 一份未及时提出异议的正式复核核定(ET 第710条)会发生执行力。一旦具有执行力,DIAN 就可以通过强制征收途径(ET 第828条)追缴,采取查封账户、扣留退税款与收入等行政措施。这种征收速度很快,不会等待司法裁决。预判这一情景是风险分析的一部分。

因素倾向于接受调整倾向于提出异议
凭证的充分程度凭证不完整或前后不一致交易真实、有凭证支持且前后一致
争议金额金额低于争讼成本金额高,对财产影响重大
罚款减免在早期阶段接受可获显著减免基础罚款已经减轻,或存在免除的可能
DIAN 的立场质疑在技术上有依据质疑基于可争辩的解释或错误的信息来源
纳税人的历史记录有此前更正的记录,或有正在进行的程序记录清白,各份申报前后一致
现金支付能力可以立即付款并就此了结风险争讼可争取时间从容安排,在作出裁决之前无需付款

关于行政诉讼途径: ET 第720条为某些纳税人规定了一条替代路径,条件是他们已就通知书作出实体回复,并已更正申报表或结算拟增加的税款。这条路径允许在正式核定送达后的四个月内直接向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起诉,而无需先行提起复议申请。当程序已经越过质疑通知书阶段、法律立场也有充分书面依据时,这一选择宜与税务律师一起评估。

实用工具

程序阶段表与回复质疑通知书的文件清单

下表概括了税务复核程序的各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期限、纳税人可以做什么,以及不采取行动的后果。请把它当作快速参照,用来判断自己处在程序的哪一步,以及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阶段期限您可以做什么不采取行动会怎样
申报催告(ET 第715条)自送达之日起1个月补交遗漏的申报表并缴纳逾期申报罚款未申报罚款(ET 第716条)以及可能的依职权核定(ET 第717条)
特别质疑通知书(ET 第703条)3个月内回复(ET 第707条)提交书面回复,载明异议、证据、申请事项与法律论证DIAN 径行作出核定;未提出异议的事实视为已被接受
正式复核核定(ET 第710条)DIAN 自回复期限届满起有6个月的时间送达该核定准备复议申请如未在其后2个月内提出异议,该行为即告确定并可执行
复议申请(ET 第720条)自核定送达之日起2个月提出复议申请并附理由与证据;或在符合第720条附款的要求时,直接向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起诉该核定即告确定,DIAN 可以启动强制征收
强制征收(ET 第828条)自该行为确定并可执行之日起缴纳、申请分期缴纳安排,或对执行名义的合法性提出争议查封与追索财产及账户

以下是在动笔撰写对特别质疑通知书的回复之前,您应当收齐的十份文件清单。每收集到一项即可勾选:

  • 被质疑的纳税申报表 连同其申报编号、日期及相应的缴款收据。
  • 此前的更正申报 ——针对被质疑的申报表,如果有,载明其日期与理由。
  • 被质疑交易的电子发票与支持凭证, 按质疑事项与期间分类整理。
  • 合同与服务订单 ,涉及被质疑的成本、扣除项或收入。
  • 对您商标注册的异议 用以证明该交易的真实资金流向。
  • 源泉扣缴凭证 ,在被复核期间内代扣或取得。
  • 会计账簿或财务报表 ,对应被质疑交易发生的期间。
  • 税务调节表 ,即会计结果与纳税申报之间的调节。
  • 税务解释意见、DIAN 决议或判例 ,用以支持您对相关交易所作的税务处理。
  • 特别质疑通知书本身的副本 ,载明送达日期与收文编号,以便确定准确的期限和回复的参照框架。

所引用的法律与判例

  • Estatuto Tributario(Decreto 624 de 1989)第703、705、706、707、710、711与714条 — 特别质疑通知书、送达期限、回复、与正式核定的对应关系,以及申报表的确定。 来源.
  • Consejo de Estado,Sección Cuarta,rad. 17205(2011年) — 特别质疑通知书是作出复核核定的前置且必要行为,并且必须说明理由。 来源.
  • Consejo de Estado,Sección Cuarta,rad. 16534(2010年) — 对应原则:核定只能针对通知书中提出的质疑事项。 来源.
  • Consejo de Estado,Sección Cuarta,rad. 21185(2016年) — 确定期限届满仍未送达质疑通知书的,申报表即不可变更,对 DIAN 亦然。 来源.

为您答疑解惑

常见问题

我可以申请延长回复特别质疑通知书的期限吗?
Estatuto Tributario 第707条没有规定纳税人可以申请普通延期。三个月的期限自送达之日起计算,不因单方请求而延长。可能发生的是:DIAN 在此期间扩充该通知书本身,这可能改变质疑事项的格局,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影响后一阶段的时间安排。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期限即将届满而材料尚未备齐,宜先用手头已有的材料提交回复以免错过期限,同时把正在整理的论据与凭证记录在案;如果适宜,还可申请 DIAN 进行检查或办理应由其完成的调查取证。
正式复核核定究竟是什么,它在什么时候作出?
正式复核核定是 DIAN 据以正式调整纳税人申报表的行政行为,其结果是增加应纳税额或减少应退余额。它在特别质疑通知书阶段之后作出:回复期限(依 ET 第707条,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届满后,DIAN 还有六个月的时间送达该核定(ET 第710条)。这一行为已经不再是一项提议:它是 DIAN 的正式立场。要对它提出异议,纳税人有两个月的时间提起复议申请(ET 第720条)。如果没有在该期限内提出,核定即发生执行力,并可通过强制征收途径追缴。
如果 DIAN 没有在第710条规定的期限内送达正式核定,会怎样?
如果 DIAN 没有在回复通知书的期限(或其扩充后的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送达正式复核核定,该程序即告失效。其后果是: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按提交时的内容确定,DIAN 也就失去了通过这条途径予以调整的可能。不过,要判断该期限是否真的已经届满,还需考虑第710条规定的各项中止(税务检查与会计账簿检查、已申请的书面证据),它们可能延长可用的期间。当程序已进入较后阶段时,精确计算这一期限是宜及早借助专业意见核实的第一批事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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