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5年1月28日 · 更新于 2026年5月29日 · Fabio Castro Forero

哥伦比亚的家庭形式及其权利:婚姻、事实婚姻关系、同性伴侣、单亲家庭与抚育家庭

本指南介绍家庭法的一个基本支柱,在现代社会的关键要求、证据、风险,以及在哥伦比亚何时需要法律帮助。

分类 家庭法 发布于 2025年1月28日 更新于 2026年5月29日 作者 法比奥*卡斯特罗*福雷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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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律决定

在推进案件之前,请明确您的解决路径。 尽早进行法律审查有助于从一开始就保护协议、财产、子女和证据。

没有人是想着法律去组建家庭的。人们结婚、同居、抚养自己的或别人的孩子,独自或与伴侣一起支撑起一个家;直到很久以后——面对一笔遗产、一份养老金、一次分居或一场疾病——才发现自己家庭的形态决定了他们可以主张哪些权利,以及应当如何证明这些权利。本指南以 Constitución 和判例为依据,说明哥伦比亚法律秩序承认哪些家庭形态,以及每一种形态派生出哪些具体权利。

起点是令人鼓舞的:在哥伦比亚,并不存在唯一“正统”的家庭和其他次一等的家庭。1991年的 Constitución 和三十多年的判例确立了一条清晰的原则:宪法保护覆盖作为事实的家庭,无论它是通过哪一道门建立起来的。确实会因形态而异的,是证明这一关系的方式,以及某些财产权利的具体制度。

这正是这篇家庭法支柱文章的目的:从“家庭受到保护”这一一般观念,走向有用的细节——法律对配偶、长期伴侣(compañeros permanentes)、同性伴侣、独自撑起家庭的人以及抚养家庭(familias de crianza)分别承认什么;什么是永远不变的;以及今天宜办妥哪些手续,才不至于明天对簿公堂。若想先了解这一法律部门的作用,您可以结合以下内容一并阅读: 家庭法的重要性.

要点

如果您只能从本指南中记住最必要的内容,请记住以下几点:

  • Constitución 保护家庭是因为其事实,而不是因为其名分。 第42条承认,家庭产生于“自然的或法律的联系”:婚姻、非婚同居、收养、抚养。在所有情形下,国家都应当对其给予全面保护。
  • 婚姻自第一天起就产生效力。 已婚的民事身份、自动成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sociedad conyugal)、继承资格与配偶份额(porción conyugal),无需等待,也无需在民事登记之外另行举证。
  • 事实婚姻关系(哥伦比亚法律制度,与中国事实婚姻不同)同样产生家庭与权利, 但需要证明:同居财产共有关系(sociedad patrimonial)在共同生活满两年时推定成立,其余权利则需要证明长期伴侣的身份。
  • 同性伴侣如今享有同等的权利: 事实婚姻关系与同居财产共有关系(Sentencia C-075 de 2007)、遗属抚恤金(C-336 de 2008)、家庭属性(C-577 de 2011)以及民事婚姻(SU-214 de 2016)。
  • 子女之间始终一律平等。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养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继承权亦包括在内(Ley 29 de 1982)。
  • 抚养家庭在法律上是存在的, 其效力主要在社会保障与损害赔偿领域得到承认;但仅凭抚养关系本身并不产生继承权:要达到这一目的,途径是收养和遗嘱。
  • 办妥手续才有保障。 申报事实婚姻关系、登记宗教婚姻、订立夫妻财产约定(capitulaciones)或遗嘱、为住房设立各项保护,都能把存有争议的权利变成容易证明的权利。

Constitución 中的家庭:保护只有一种,入口不止一个

整个哥伦比亚家庭法都建立在为数不多的几条宪法条文之上,宜直接阅读这些条文,因为其余内容都由此推导而来。第5条规定,国家“保护家庭这一社会的基本制度”,并且是“不作任何歧视地”予以保护。第42条对家庭作出定义,并要求对其给予全面保护。第13条则禁止歧视,其中包括基于“家庭出身”的歧视:每当一项规范因家庭的形成方式而对某个子女、某对伴侣或某个家庭区别对待时,Corte Constitucional(哥伦比亚宪法法院)都认真对待这一表述。

法律依据 —— Constitución Política(哥伦比亚宪法)第42条。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核心。它通过自然的或法律的联系、通过一男一女缔结婚姻的自由决定,或者通过组建家庭的负责任意愿而构成。”同一条还要求国家与社会保障对家庭的全面保护,宣告家庭的名誉、尊严与隐私不受侵犯,并规定家庭关系以伴侣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以及全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为基础。

请您留意这一定义的结构:家庭“通过自然的或法律的联系”而构成。法律联系首推婚姻,收养也是其一。自然联系则是自由而负责任的共同生活、生育与养育。Constitución 并没有为这些入口排定高低:它们通向同一个地方——一个受宪法保护的家庭。在此基础上,Corte Constitucional 反复指出,家庭这一概念是广泛而动态的,国家不能只保护传统模式。

第42条还包含三条规则,它们构成了后文的骨架。第一,伴侣之间的平等——双方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第二,子女之间的平等:“婚生的或非婚生的、收养的、自然生育的或借助科学辅助生育的”子女,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婚姻的形式及其解除交由民事法律规定,其中有一条关键规则:宗教婚姻具有民事效力,而这些效力依照民事法律因离婚而终止。

还有两条保护特定成员的条文使这一图景完整:第43条在宣告男女平等之外,要求“国家将特别支持作为家庭户主的妇女”;第44条则列举了儿童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拥有一个家庭并且不被与之分离”以及获得“照料与关爱”——并以一条优先规则收尾:“儿童的权利优先于其他人的权利。”这一收尾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后文将要看到的关于抚养家庭与家庭户主身份的判例。

民事婚姻与宗教婚姻:最典型的法律联系

婚姻是法律地位最古老、也最完整的家庭形态。Código Civil(哥伦比亚民法典)把它定义为一项要式合同,而它在实务中最主要的优势正源于这种要式性:只用一份文件——结婚民事登记证——即可证明,并且自缔结之日起就产生全部效力,没有等待期。

法律依据 —— Código Civil 第113条。 “婚姻是一项要式合同,一男一女据此结合,以共同生活、生育并相互扶助。”Corte Constitucional 在 Sentencia C-577 de 2011 中宣告这一定义合宪;而自 Sentencia SU-214 de 2016 起,民事婚姻同样可以在同性伴侣之间缔结,详见后文。

结婚会产生哪些具体效力?第一是民事身份:缔婚双方成为已婚者,这一身份凭民事登记即可向任何机关或机构证明。第二是人身方面的:民事法律赋予配偶双方的同居、忠实、救助与相互帮助等相互义务。第三是财产方面的,并且当然发生:夫妻共同财产制。

法律依据 —— Código Civil 第1774条。 “无书面约定的,仅因结婚这一事实,即视为已依本编各项规定成立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就是说:除非缔婚双方在结婚之前签订婚前的夫妻财产约定,否则自结婚之日起,他们之间就存在一项财产共同关系,该关系解散时,其共同财产收益(gananciales)将按二分之一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制常常让没有咨询过律师就结婚的人感到意外:它不需要另外签署任何文件,也不取决于各方投入多少;当婚姻因离婚或死亡而终止,或者配偶双方合意解散该财产制时,共同财产收益按二分之一清算。希望适用其他制度的人——例如财产分别制——须在结婚之前以公证书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加以约定。抽象地说,没有哪一种选择“更好”:这取决于每对伴侣各自的情况,宜在充分了解之后再作决定。

关于宗教婚姻,宪法规则宽容而明确:在受承认的宗教团体面前缔结的婚姻,按照法律规定具有完全的民事效力。实践中有一个步骤不容省略:把宗教婚姻登记到民事登记簿上,因为不办登记,这一婚姻联系在教会面前存在,却无法对第三人——银行、公证处(在哥伦比亚,公证处可办理协议离婚等事项,职权与中国公证处不同)、法官、养老基金——正常展开其效力。而事情的另一面同样出自第42条:“一切婚姻的民事效力,均依照民事法律因离婚而终止”,因此宗教婚姻同样通过离婚在民事上解除;该程序、其事由及其效力,请见 哥伦比亚的离婚.

事实婚姻关系:由共同生活产生的家庭

通往家庭的第二道大门是共同生活。一个多世纪以来,同居而未结婚的伴侣没有任何法律地位:法律无视他们,社会则以轻蔑的口吻称之为“姘居”(concubinato)。Ley 54 de 1990 改变了这一局面,为他们提供了名称、定义和财产制度。

法律依据 —— Ley 54 de 1990 第1条和第2条(经 Ley 979 de 2005 与 Ley 2447 de 2025 修改)。 所谓事实婚姻关系,是指“由两名年满18周岁的人在未结婚的情况下建立的持久而排他的生活共同体”,组成该关系的人称为长期伴侣。当该关系持续“不少于两年”,且不存在缔结婚姻的法定障碍;或者虽有障碍,但先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开始共同生活之前已经解散时,法律推定长期伴侣之间成立同居财产共有关系。依据 Sentencia C-075 de 2007 的裁判,该制度同样适用于同性伴侣。

宜把两个常被混淆的层面区分开。第一个是事实婚姻关系本身:自伴侣双方开始持久而排他的生活共同体——同一个家、有长久相处的意愿、相互扶持——之时即存在,不要求任何期限。第二个是同居财产共有关系:法律在该关系满两年时推定成立的共同财产制度。由该关系派生出人身权利与社会保障权利;由同居财产共有关系派生出对共同生活期间所取得财产的权利。

两点说明可以避免代价高昂的错误。第一,共同生活满两年并不会使任何人成为已婚者。事实婚姻关系不是自动成立的婚姻,也不会把长期伴侣的身份变成“已婚”;它是一种自成一格的家庭形态,有自己的制度。第二,长期伴侣的同居财产共有关系与已婚者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相似,却并不相同——两者在成立时间、部分构成以及主张方式上都有差别——而且请求清算同居财产共有关系的诉权有期限,不宜任其届满。因此,结束一段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应当尽早咨询律师。

如何申报和证明这一关系?法律允许三种途径:经双方合意在公证人面前订立公证书、调解笔录,或者在没有合意时通过法院判决。具体步骤——各项要件、所需文件、每种途径的效力,以及在对方伴侣否认该关系时应当怎么做——在以下指南中有展开说明 事实婚姻关系(哥伦比亚法律制度,与中国事实婚姻不同),它是本节内容自然的补充。

同性伴侣:使权利归于平等的判例路线

哥伦比亚家庭法近年来的各项变革中,没有哪一项比同性伴侣所推动的更为深刻。这不是 Congreso(哥伦比亚国会)完成的:而是 Corte Constitucional 一步步完成的,用以纠正法院自己所称的保护不足。了解这一先后顺序是值得的,因为每一份判决都开启了一项今天可以主张的具体权利。

第一步涉及财产。2007年,法院审查了 Ley 54 de 1990——该法把事实婚姻关系定义为“一男一女之间”的关系——并得出结论认为:把同性伴侣排除在事实婚姻关系与同居财产共有关系的制度之外,侵犯了尊严与平等。

判例 —— Corte Constitucional,Sentencia C-075 de 2007(主审法官 M.P. Rodrigo Escobar Gil)。 法院宣告经 Ley 979 de 2005 修改的 Ley 54 de 1990 所确立的制度合宪,“但应理解为其中所含的保护制度同样适用于同性伴侣”。自此,两名以持久而排他的方式共同生活的同性者即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并在满两年时推定他们之间成立同居财产共有关系。

随后是社会保障权利:Sentencia C-336 de 2008(主审法官 M.P. Clara Inés Vargas Hernández)把 Ley 100 de 1993 规定的遗属抚恤金扩及同性长期伴侣;Sentencia C-029 de 2009(主审法官 M.P. Rodrigo Escobar Gil)则成批审查了数十项提及“长期伴侣”的民事、刑事、劳动与社会保护规范,并对其作出附条件的合宪解释,使其同样涵盖同性伴侣:从针对家庭暴力的保护措施,到移民、住房以及真相与赔偿方面的权利。

第三步触及问题的核心:他们是不是家庭?答案在2011年到来。

判例 —— Corte Constitucional,Sentencia C-577 de 2011(主审法官 M.P. Gabriel Eduardo Mendoza Martelo)。 在审查 Código Civil 第113条时,法院承认同性伴侣构成家庭,且处于保护不足的状态,因为他们没有可用来使其结合正式化的合同制度。法院敦促 Congreso 系统地立法,并规定:如果到2013年6月20日仍然没有这样一部法律,同性伴侣即可前往公证人或法官处,使其合同关系正式化并完成要式手续。Congreso 保持了沉默,那道门于是打开了。

这条判例路线在2016年收尾:面对法官与公证人之间出现的分歧解释,法院统一了自己的裁判尺度。

判例 —— Corte Constitucional,Sentencia SU-214 de 2016(主审法官 M.P. Alberto Rojas Ríos)。 法院得出结论:Constitución 第42条描述的是男女之间的婚姻,但并未排除同性伴侣之间缔结的婚姻,而否认这一点缺乏宪法上的正当理由。法院命令法官与公证人为同性伴侣主持民事婚姻的缔结,并由 registradurías(哥伦比亚民事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其效力与异性伴侣之间的婚姻相同。

今天的实际结果是同等对待:同性伴侣可以选择事实婚姻关系,也可以选择民事婚姻,并在与其他任何伴侣相同的条件下享有同居财产共有关系或夫妻共同财产制、继承资格、配偶份额、医疗保障、遗属抚恤金与收养。实践中仍然出现的差别——某个机构额外要求条件、某张表格没有考虑这种情形——属于行政上的阻力,而不是法律上的欠缺:援引这条判例路线即可纠正。

单亲家庭与家庭户主身份:强化的保护

哥伦比亚有很大一部分家庭由一名成年人独自支撑——多数情况下是女性——独自承担子女的养育与供养。Constitución 并不把这些家庭视为不完整的家庭:它们是完整的家庭,由自然的联系构成,并且得到的是额外的保护,而不是更少的保护。

法律依据 —— Ley 82 de 1993 第2条(经 Ley 1232 de 2008 修改)。 所谓“作为家庭户主的妇女”,是指“无论未婚还是已婚,实际担任家庭的女性户主,并以持久的方式在情感上、经济上或社会上负担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无行为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之人”的妇女,其原因是配偶或伴侣长期不在或丧失能力,或者家庭核心其他成员的帮助严重不足。这一身份在公证人面前申报,法律本身规定该项申报不收取公证费用。

这一身份在不同制度中派生出具体的待遇:优先进入国家的住房、教育、信贷与创业计划;在诸如 retén social(企业重整时的解雇保护名单)等情形下享有强化的劳动保护;以及在可能影响该家庭的司法与行政决定中获得特别考量。此外,判例已把其中若干项保护扩及处于同样独自担任家庭户主处境的男性,因为这些保护的最终依据不是成年人的性别,而是对子女的保护——请您回想第44条——他们的权利具有优先地位。

两点有用的说明。第一,家庭户主的身份不取决于民事身份——可以是未婚、已婚、分居或丧偶——而取决于以持久方式独自承担家庭责任这一事实。第二,另一方父母的缺席并不免除他的任何责任;他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原封不动,并且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履行。单亲家庭保护的是现实存在的这个家;它并不消灭离开者的义务。

抚养家庭:当事实创造出亲属联系

有些家庭既不产生于婚姻,也不产生于伴侣的结合或收养程序,而是产生于持续不断地养育这一朴素事实:把孙辈拉扯大的祖父母,把失去父母的侄女当作女儿抚养的姑姨,在实际生活中成为唯一父亲的继父。哥伦比亚法律为他们取了一个名称——抚养家庭——并提供了一套完全由判例构建起来的保护。

判例 —— 抚养家庭的判例路线。 Sentencia T-495 de 1997(主审法官 M.P. Carlos Gaviria Díaz)首次承认,抚养所形成的联系——长期持续的情感、照料与依赖——构成一种值得保护的家庭关系;该案中提出请求的是一对抚养父母,他们的儿子是一名士兵,在其死亡之后他们提出主张。将近二十年后,Sentencia T-074 de 2016(主审法官 M.P. Alberto Rojas Ríos)得出结论认为,抚养子女“与自然血亲子女和养子女一样”是遗属抚恤金的受益人;Sentencia T-525 de 2016(主审法官 M.P. Jorge Iván Palacio Palacio)则确定了认定该关系的标准:稳定的共同生活、情感与互助,依赖关系,长久相处的意愿,以及事实优先于形式,并逐案加以评估。

已获承认的效力集中在两个方面。在社会保障领域,当抚养子女与抚养父母能够证明这一实质联系时,Corte Constitucional 已给予保护,使其得以获得遗属抚恤金或养老金承继。在损害赔偿领域,Consejo de Estado(哥伦比亚最高行政法院)多年来一直接受:抚养家庭的成员可以因其亲人的死亡或伤害请求赔偿,因为痛苦并不区分形式上的亲属关系与真实的亲属关系。

了解这一制度不能带来什么,与了解它能带来什么同样重要。单凭抚养事实本身,并不改变民事身份,也不产生法律上的亲属关系——那仍属于收养的效力范围。真正发生变化的是继承资格。自2024年第2388号法律起,抚养家庭成员可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参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争议因此转移到举证层面:主张权利的一方必须证明抚养关系的存在,而正是这项证据决定案件的走向。希望所抚养的子女享有完整子女权利的人,有两条稳妥的路径:收养,可产生具有全部效力的亲属关系;或立遗嘱,在法律允许的自由范围内为其分配财产。忽视这一区别,会让那个被当作子女养大的人在最糟糕的时刻失去保障。

多物种家庭:当宠物也是家人

对许多家庭来说,伴侣动物不是“物”,而是家庭成员,法律也已开始承认这一点。 Ley 1774 de 2016 修改了 Código Civil 第655条,宣告动物是 有感知的生命 ——而不是单纯的财物——并且应受特别保护。在此基础上, Tribunal Superior de Bogotá(波哥大高等法院)混合庭2023年10月6日的裁定(主审法官 M.P. Carlos Andrés Guzmán Díaz) 在裁断宠物的主人分开之后应由谁决定探视该宠物时,使用了“多物种家庭”这一表述。

这条判例路线仍在形成之中:Corte Constitucional 于2023年11月就此议题召开了公开听证,至今尚未确立最终规则。因此,今天稳妥的做法是以书面方式约定——动物与谁同住、费用如何分担、如何探视——就像订立任何家庭协议一样;日后若有分歧,这份文件就是最好的证据。

没有同居财产共有关系时,仍可能存在事实合伙(sociedad de hecho)

Corte Suprema de Justicia,Sala de Casación Civil,SC2719 de 2022。 该判决承认长期伴侣之间的事实合伙,并明确其三项须同时具备的要素:相互出资,分享盈利并分担亏损的意愿,以及结成合伙的意思(affectio societatis)。在不符合 Ley 54 de 1990 规定的同居财产共有关系要件时,这就是可用的财产途径。 官方文本.

Ley 54 de 1990 规定的同居财产共有关系,一般要求两年的共同生活。那么,如果这段关系没有达到这个时间,或者存在妨碍其产生的障碍,又该怎么办? Corte Suprema de Justicia,Sala de Casación Civil(哥伦比亚最高法院民事上诉庭) 在反复确认的判例中承认,长期伴侣或同居者之间还可能存在一项 事实合伙 ,条件是同时具备三项要素:相互的出资——金钱、财物或 劳务,包括家务劳动——、营利意愿(分享盈利并分担亏损)以及 affectio societatis,也就是结成共同经济事业的意思,它不同于伴侣之间单纯的情感。

仅仅共同生活过是不够的:必须证明这些要素。一旦充分举证,对于那些出力共同建立起、却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财产的人来说,这是一条有价值的财产途径,即便 Ley 54 规定的同居财产共有关系并不适用。

子女:无论家庭形态如何,一律完全平等

如果说哥伦比亚家庭法中有什么问题已经彻底解决,那就是子女之间的平等。情况并非一向如此: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Código Civil 区分“婚生”“自然”与“非法”子女,他们的继承权不同,称谓甚至带有侮辱性。这套架构分两步被拆除:Ley 29 de 1982 使继承权利趋于平等,1991年的 Constitución 又把这一平等提升为宪法规则。

法律依据 —— Ley 29 de 1982 与 Código Civil 第250条。 自1982年起,“子女分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一部法律修改了 Código Civil 的继承顺序(第1040条及以下各条),使所有子女平等继承。Constitución 在第42条中再次予以确认:“婚生的或非婚生的、收养的、自然生育的或借助科学辅助生育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实际后果是直接的。在继承上,所有子女都进入第一顺序继承并取得同等份额:非婚生子女不会少拿,养子女不是次一等的,因偶然关系出生的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相同。在抚养费上,父母对全体子女的义务完全相同。在姓氏、养育与照料上,法律也不作区分。任何试图相反行事的条款、习惯或家庭压力,都是不合法的,并且要让位于 Constitución 第13条——该条禁止基于“家庭出身”的歧视。

子女平等的另一面,是父母义务的平等,而这与伴侣关系的形态无关:无论已婚、身为长期伴侣、已分居,还是从未共同生活,父母双方都负有养育、抚养费、教育与照料的义务。抚养权、亲权(patria potestad)、抚养费数额与探视安排,都以同一个标准确定——儿童最大利益——无论成年人之间的感情经历如何。因此这篇支柱文章要强调:家庭形态会改变成年人之间的权利;但从不改变儿童的权利。

法律对每一种伴侣形态承认哪些具体权利

现在把这一比较落到咨询最多的几项权利上:扶养费、财产、继承、医疗与养老金。下表概括了配偶与长期伴侣——同性或异性——目前的法律状况,并附其规范依据与判例依据。

权利配偶(已登记的民事婚姻或宗教婚姻)长期伴侣(事实婚姻关系)依据
伴侣之间的扶养费双方相互负有给付义务;离婚时仍由有过错的一方继续负担。在该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相互负有给付义务,这是判例扩张适用的结果。Código Civil 第411条;Sentencia C-1033 de 2002
财产制度自结婚之日起成立夫妻共同财产制,另有夫妻财产约定的除外。共同生活满两年时推定成立同居财产共有关系;须经申报或主张。Código Civil 第1774条;Ley 54 de 1990 第2条
继承(继承资格)生存配偶参与各继承顺序。生存的长期伴侣享有同样的继承资格,同性伴侣亦在其列。Código Civil 第1040条、第1046条和第1047条;Sentencia C-238 de 2012
配偶份额保护缺乏维持生活所需的生存配偶。同样承认生存的长期伴侣享有该份额。Código Civil 第1230条及以下各条;Sentencia C-283 de 2011
医疗保障参保(EPS)配偶属于缴费人的家庭成员组。长期伴侣属于家庭成员组,不要求最短共同生活期限。Ley 100 de 1993 第163条;Sentencia C-521 de 2007
遗属养老金受益人,须证明法律所要求的实际共同生活(一般规则为五年)。在相同的共同生活条件下成为受益人,包括同性伴侣。Ley 100 de 1993 第47条和第74条(Ley 797 de 2003 第13条);Sentencia C-336 de 2008
不可查封的家庭财产保护(patrimonio de familia inembargable)可以就住房为家庭的利益而设立。同样可以为长期伴侣的利益而设立。Ley 70 de 1931;Ley 495 de 1999
家庭住房处分限制共同住房只有经双方共同签字才能转让或设定负担。适用于共同生活已持续至少两年的长期伴侣。Ley 258 de 1996 第1条、第3条和第12条

三条阅读要点,以免仓促下结论。第一:长期伴侣这一栏是附条件合宪判例的结果——这些规范中的“配偶”(cónyuge)一词应理解为同样指向异性或同性的长期伴侣——因此权利是存在的,但要行使它,几乎总是需要先证明这段共同生活关系。

判例 —— Corte Constitucional,Sentencias C-238 de 2012 与 C-283 de 2011。 C-238 de 2012(M.P. Gabriel Eduardo Mendoza Martelo)宣告 Código Civil 第1040条、第1046条和第1047条中“配偶”一语合宪,“但须理解为该词包含与被继承人组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异性或同性长期伴侣”。C-283 de 2011(M.P. Jorge Ignacio Pretelt Chaljub)对第1230条及以下各条的配偶份额作了同样的处理。在实务中:尚生存的伴侣可以继承并取得该份额,但必须证明这段事实婚姻关系的存在,最好是在生前即已作出声明。

第二点:在遗属抚恤金上,配偶与长期伴侣的权利趋于一致,但共同生活才是决定性的。法律要求证明实际的婚姻生活——作为规则,不少于连续五年——甚至还考虑到同时并存的共同生活,此时抚恤金可以按各自共同生活的时间比例分配。劳动法判例已经依照谁去世、以何种身份去世,厘清了诸多细节;在这一领域,专业陪同会改变结果,因为共同生活的证据是在生前形成的,而不是事后。

第三点:保护住房的两项制度——不可查封的家庭财产保护与家庭住房处分限制(afectación a vivienda familiar)——已婚者和长期伴侣都可以使用,而它们属于家庭法中最有效却最少被使用的工具。前者使不动产免受日后的查封;后者则使伴侣中的一方无法在没有另一方签字的情况下出售或抵押共同住房。如果您的财产已经包括家庭住房、一些储蓄,也许还有一份生意,那么整体规划——包括遗嘱,以及视情况而定的夫妻财产约定(capitulaciones)——详见 何时着手整理您的财产.

无论家庭形态如何都不会改变的内容

在辨析了这么多细节之后,有必要确定不变的部分:有一组核心规则同样适用于所有家庭形态,了解它们可以避免受到欺压,也可以避免无谓的担忧。

对子女的义务完全相同。 抚养费、养育、教育、照料、抚养权与亲权(patria potestad),并不取决于父母是否结过婚、是否同居,或从未共同生活过。任何父亲都不能以伴侣关系不正式为由推卸义务;任何母亲也不会因为没有结婚而丧失对子女的权利。

防治家庭暴力的保护覆盖所有人。 Ley 294 de 1996 规定的保护措施——该法第2条对家庭的界定与宪法第42条同样宽泛——保护配偶、长期伴侣、同性伴侣、子女以及家庭核心的其他成员。家庭的名誉、尊严与隐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侵犯;Constitución(哥伦比亚宪法)规定,家庭中任何形式的暴力都被视为破坏家庭和睦,并应受到制裁。启动这一保护的具体机制——comisarías de familia(家事督察署)、保护措施、救助路径——详见 家庭保护的救助路径.

伴侣之间的平等是一样的。 家庭事务由双方共同主持,义务是相互的,任何一方都不从属于另一方:第42条的规则——伴侣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并不区分已婚者与长期伴侣。

所选家庭形态的尊严不分等级。 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私人,都不得因家庭的来源而把一个家庭视为低人一等:不得以家庭形态为由拒绝出租房屋、拒绝提供服务、拒绝入学或拒绝录用。Constitución 第13条禁止基于家庭出身的歧视,为遭遇此类对待的人提供依据。

每一种形态如何证明,以及办妥手续为何能起到保护作用

在家庭法中,拥有一项权利与能够行使这项权利是两回事,两者之间的距离叫做证据。实务规则很简单:家庭形态越不正式,所需的举证努力就越大。下表作了归纳。

家庭形态如何成立主要财产权利如何证明
民事婚姻在法官或公证人(notario,在哥伦比亚可主持缔结婚姻)面前订立的要式契约。自动成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继承与配偶份额;医疗与养老金。民事登记的婚姻。
宗教婚姻在获得承认的宗教团体面前举行。与民事婚姻相同。婚姻的民事登记(宗教婚礼证书的登记)。
事实婚姻 (同性或异性)持久而排他的共同生活;满两年即推定成立同居财产共有关系。同居财产共有关系;继承与配偶份额;医疗与养老金,但须证明这段共同生活关系。公证书(escritura pública)、调解笔录或判决;没有这些文件时,则以共同生活的证据证明(证人、文件、登记记录)。
单亲家庭由一人独自主持家庭这一事实。优先进入各项计划并享有强化的保护;子女享有完整权利。在公证人面前作出的家庭户主(cabeza de familia)声明;子女的民事登记。
抚养家庭真实、稳定、公开且具有持续意愿的抚养。依判例享有遗属抚恤金与社会保护;但不自动享有继承权。关系的实质证据:共同生活、依赖、情感、互助(文件、证人)。

这张表的教训只有一条:办妥手续不是不信任,而是保护。以公证书声明其共同生活关系的伴侣,到了需要的时候,可以省去一场诉讼——不必再向养老基金或在继承程序中证明这段关系曾经存在、又是何时开始的。办理了宗教婚姻登记的家庭,可以避免与银行和公证处的争执。设立了家庭住房处分限制的人,知道房子不会在没有自己签字的情况下被卖掉,因而睡得安稳。而收养了抚养子女、或为其立下遗嘱的人,留给他的是权利,不是诉讼。

请设想这些证据变得至关重要的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死亡:继承程序开启,主张自己是长期伴侣的人必须加以证明,有时还要面对否认这一点的死者子女或兄弟姐妹;多年前签署的一份事实婚姻关系公证书,在那一刻价值千金,而一份妥善的继承事务陪同——参见 律师在继承程序中的重要性——可以避免让哀悼变成诉讼。第二种是分手:清算同居财产共有关系需要证明这段关系何时开始,而相差一年,就可能意味着某些财产进入或退出共同财产。

不要做什么

经验可以让人预先看到代价最高的那些错误。请您避免它们:

  • 不要让共同生活过去多年,却始终没有声明这段关系。 权利仍然存在,但事后再去证明它——或者由您的继承人去证明——可能需要一整套完整的诉讼程序,动用证人和一辈子的文件。
  • 在了结此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之前,不要开始新的共同生活。 如果您或您的伴侣曾经结过婚,此前未解散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会阻碍新关系中同居财产共有关系的产生。解散它只是一道手续;不办,则是一个严重的财产问题。
  • 不要把事实上的分居与解散夫妻共同财产制混为一谈。 只要没有通过离婚、公证书或判决解散,夫妻共同财产制就依然存续,您日后取得的财产可能最终要与多年前就已分开的人分割。
  • 不要以为宗教婚姻“会自动登记”。 请核实婚礼证书是否已在民事登记中登记;没有这项登记,其对第三人的效力就悬而未决。
  • 不要等到死亡才去确定抚养子女的身份问题。 收养或遗嘱都是在生前作出的;此后剩下的,只是一场结果难料的诉讼。
  • 不要在没有独立法律意见的情况下签署公证书、放弃共同财产收益(gananciales)的声明或夫妻财产约定。 这些行为有效,有时也确实合适,但不可逆转;签字之前,请弄清楚您让渡的是什么。
  • 不要因为疏忽而把您的伴侣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 把伴侣作为家庭组成人员加入 EPS(哥伦比亚的医保经办机构),并及时保存共同生活的证据,这几乎不需要花费,却能在最需要的时候提供保护。

常见误解

“共同生活满两年,我们就算结婚了。” 错误。共同生活永远不会变成婚姻。满两年时推定成立的是同居财产共有关系——一种经济上的效果——但民事身份不会改变,两套制度依然不同。

“因为我们没有结婚,所以伴侣去世时我不能继承。” 错误。自 Sentencia C-238 de 2012 起,尚生存的长期伴侣——同性或异性——享有与配偶相同的继承资格。难题不在权利,而在证明:正因如此,生前已作声明的共同生活关系才如此宝贵。

“教堂里举行的婚礼在法律上无效。” 错误。宗教婚姻一经在民事登记中登记,即具有完整的民事效力,并像任何婚姻一样通过离婚在民事上解除。

“婚外出生的子女继承得比较少。” 自1982年起即为错误。所有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收养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按相同份额继承。

“同性伴侣的结合享有的权利比较少。” 错误。2007年至2016年间,Corte Constitucional 已在事实婚姻关系、同居财产共有关系、医疗、养老金、继承、配偶份额和民事婚姻各方面实现了平等。

“我把一个孩子当作亲生子女抚养长大,所以他会像子女一样继承。” 现在可以,但必须举证。2024年第2388号法律承认抚养家庭成员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中具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资格(第7条)。在该法之前,唯一的途径是收养或立遗嘱。这项承认并非自动生效:它要求证明抚养关系的存在,而这项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在世期间形成,而不是等到继承开始之后。

核对清单:从法律上保护您的家庭形态

一次二十分钟的检查,可能为您省下数年的诉讼。请您核实:

  • 民事身份是否清楚: 您的婚姻——民事的或宗教的——是否已在民事登记中登记?此前的离婚是否已登记,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否已解散?
  • 共同生活关系是否已声明: 如果您与伴侣共同生活,是否有声明事实婚姻关系及其起始日期的公证书或调解笔录?
  • 社会保障是否及时更新: 您的配偶或长期伴侣是否作为家庭组成人员登记在您的 EPS 中?您在养老金和保险上的受益人是否已更新?
  • 住房是否受到保护: 家庭住房是否已设立家庭住房处分限制或不可查封的家庭财产保护?
  • 子女的亲子关系是否明确: 您的所有子女是否都已被认领并登记?抚养费和抚养权是否已通过调解或判决予以确定?
  • 抚养子女是否已有保障: 如果您抚养的人在法律上并不是您的子女,您是否考虑过收养,或者已把他写入遗嘱?
  • 户主身份的文件: 如果您独自主持家庭,是否已在公证人面前作出家庭户主声明,以便享受法律为您保留的各项计划?
  • 文件是否集中保管: 民事登记证明、公证书、声明与判决集中放在一处,并让一位信任的人知道位置。

总之:您现有的家庭已经受到保护;把它办妥手续,则能保护得更好

1991年的 Constitución 作出了一个根本性的决定,而判例始终恪守:保护真实的家庭,即由自然的或法律的联系形成的家庭,在婚姻、非婚同居、单亲家庭或抚养家庭之间不分高低。在此基础上,法律与判决为所有伴侣和所有子女实现了具体权利的平等——财产、继承、医疗、养老金。法律不能替您完成的是实务部分:声明、登记、参保、立遗嘱、为住房设防。这项工作是您自己的,及时完成,就能把权利变成安心。

如果您的家庭今天正面临其中一个岔路口——办妥一段共同生活关系、清算一项财产共有关系、主张一份养老金或一笔遗产、保护一名抚养子女——在 Cafore Abogados,我们会认真研究您的案件,并坦率地告诉您哪些做法可行、哪些不可行。您可以写信给我们,或致电 313 8411825.

所引用的法律与判例

  • Constitución Política 第5条 —— 国家“将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制度加以保护”,不作任何歧视。 来源
  • Constitución Política 第13条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禁止基于包括“民族出身或家庭出身”在内的理由进行歧视。 来源
  • Constitución Política 第42条 ——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核心;由自然的或法律的联系形成;伴侣双方平等,子女之间平等;宗教婚姻的民事效力及其因离婚而终止。 来源
  • Constitución Política 第43条和第44条 —— 对女性家庭户主的特别支持;儿童的基本权利及其优先地位。 来源
  • Código Civil 第113条 —— 将婚姻界定为要式契约。 来源
  • Código Civil 第250条、第411条、第1040条、第1046条、第1047条、第1230条和第1774条 —— 子女平等;扶养费;继承顺序;配偶份额;因结婚这一事实而成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 来源
  • Ley 54 de 1990 第1条和第2条 (经 Ley 979 de 2005 与 Ley 2447 de 2025 修改)—— 事实婚姻关系、长期伴侣,以及共同生活满两年时推定成立同居财产共有关系。 来源
  • Ley 29 de 1982 ——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收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并相应调整继承顺序。 来源
  • Ley 82 de 1993 第2条 (经 Ley 1232 de 2008 修改)—— 女性家庭户主的界定与保护;在公证人面前作出的声明。 来源
  • Ley 100 de 1993 第47条、第74条和第163条 (Ley 797 de 2003 第13条)—— 遗属抚恤金的受益人,以及医疗保障中的家庭组成人员。 来源
  • Ley 70 de 1931 与 Ley 495 de 1999 —— 不可查封的家庭财产保护,已扩展适用于长期伴侣。 来源
  • Ley 258 de 1996 第1条、第3条和第12条 —— 家庭住房处分限制、双方共同签字的要求,以及扩展适用于共同生活满两年的长期伴侣。 来源
  • Ley 294 de 1996 第2条 —— 为防治家庭暴力之目的对家庭所作的界定。 来源
  • Corte Constitucional, Sentencia C-1033 de 2002 (M.P. Jaime Córdoba Triviño)—— 长期伴侣之间的扶养费(Código Civil 第411条第1项,附条件合宪)。 来源
  • 宪法法院,2007年第C-075号判决 (M.P. Rodrigo Escobar Gil)—— Ley 54 de 1990 的制度同样适用于同性伴侣。 来源
  • Corte Constitucional, Sentencia C-521 de 2007 (M.P. Clara Inés Vargas Hernández)—— 宣告为长期伴侣办理医疗参保须共同生活满两年的要求违宪(Ley 100 de 1993 第163条)。 来源
  • Corte Constitucional, Sentencia C-336 de 2008 (M.P. Clara Inés Vargas Hernández)—— 同性长期伴侣的遗属抚恤金。 来源
  • Corte Constitucional, Sentencia C-029 de 2009 (M.P. Rodrigo Escobar Gil)—— 对数十项涉及长期伴侣的规范作整体的附条件合宪处理,以纳入同性伴侣。 来源
  • Corte Constitucional, Sentencia C-283 de 2011 (M.P. Jorge Ignacio Pretelt Chaljub)—— 长期伴侣的配偶份额,包括同性伴侣。 来源
  • Corte Constitucional, Sentencia C-577 de 2011 (M.P. Gabriel Eduardo Mendoza Martelo)—— 同性伴侣构成家庭;敦促国会立法,并自2013年6月20日起允许将该关系正式化。 来源
  • 哥伦比亚宪法法院,C-238 de 2012 判决 (M.P. Gabriel Eduardo Mendoza Martelo)—— 异性或同性长期伴侣的继承资格(Código Civil 第1040条、第1046条和第1047条)。 来源
  • Corte Constitucional, Sentencia SU-214 de 2016 (M.P. Alberto Rojas Ríos)—— 同性伴侣之间的民事婚姻;对法官、公证人和登记官发出的命令。 来源
  • Corte Constitucional, Sentencias T-495 de 1997, T-074 de 2016 y T-525 de 2016 (M.P. Carlos Gaviria Díaz、Alberto Rojas Ríos 与 Jorge Iván Palacio Palacio)—— 抚养家庭的承认与认定标准;抚养子女作为遗属抚恤金的受益人。 来源
  • Ley 1774 de 2016 第2条 —— 修改 Código Civil 第655条,承认动物为有感知能力的生命,这是“多物种家庭”(familia multiespecie)这一概念的基础。 来源
  • Tribunal Superior de Bogotá, Sala Mixta,2023年10月6日裁定 (M.P. Carlos Andrés Guzmán Díaz)—— 在确定关于探视宠物的管辖权时使用了“多物种家庭”这一概念;Corte Constitucional 自2023年起研究该议题。
  • Corte Suprema de Justicia, Sala de Casación Civil —— 关于长期伴侣或非婚同居者之间 sociedad de hecho(事实合伙)的一贯判例(相互出资、营利目的与 affectio societatis),区别于 Ley 54 de 1990 规定的同居财产共有关系。
  • Corte Suprema de Justicia, Sala de Casación Civil, SC2719 de 2022 —— 长期伴侣之间的事实合伙;构成要件与证明(rad. 11001-31-03-020-2018-00266-01)。 官方文本.

为您答疑解惑

常见问题

作为家庭户主的母亲或父亲享有哪些保护?
Constitución 要求对女性家庭户主给予特别支持(第43条);Ley 82 de 1993 经 Ley 1232 de 2008 修改后界定了这一身份,并为其配置了在住房、教育、信贷方面的优先准入以及强化的劳动保护。该身份在公证人面前声明,且该声明不产生任何费用;判例还基于子女的利益,把其中若干保障扩展适用于独自承担家庭主持责任的男性。
我如何证明事实婚姻关系?
有三条正式途径:由双方长期伴侣签署、在公证人面前作出的公证书,调解笔录,或者法院判决(在另一方伴侣或其继承人否认这段关系时很有用)。如果生前没有作出声明,其存在与起始日期可以在诉讼中通过证人、照片、参保记录、合同、账户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证据加以证明。及时办妥手续可以避免这场诉讼。
如果我的伴侣去世而我们没有结婚,我有哪些权利?
如果此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您在与配偶相同的继承顺序中享有继承资格(Sentencia C-238 de 2012);在缺乏生活来源时享有配偶份额(Sentencia C-283 de 2011);并在能够证明法律所要求的共同生活时享有遗属抚恤金,作为规则不少于连续五年(Ley 100 de 1993 第47条和第74条)。关键在于证明这段关系:生前以公证书作出的声明会极大地简化这项主张。
家庭法在当今社会中发挥什么作用?
Constitución 承认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核心,并要求对其给予全面保护(第42条),在组成家庭的不同形态之间不分高低。家庭法把这一指令转化为关于伴侣、子女、财产与照料的具体规则,并为家庭冲突提供一条法律途径。这一法律领域涵盖哪些内容、每一类事项应向谁办理,可见于 Cafore 的哥伦比亚家庭法指南。
法律是否承认不同类型的家庭?
是的。Constitución 第42条承认家庭由自然的或法律的联系构成,因此保护同等地覆盖婚姻——民事婚姻,或已在民事登记中登记的宗教婚姻——事实婚姻关系、同性伴侣、由一人独自主持的家庭以及抚养家庭。因形态而异的不是宪法保护,而是证明这一关系的方式,以及某些财产权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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