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5年1月17日 · 更新于 2026年5月29日 · Fabio Castro Forero

哥伦比亚家事法:涵盖哪些内容、各类事务向哪个机关办理,以及您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律师

本指南介绍为什么家庭法很重要?的关键要求、证据、风险,以及在哥伦比亚何时需要法律帮助。

分类 家庭法 发布于 2025年1月17日 更新于 2026年5月29日 作者 法比奥*卡斯特罗*福雷罗*
家庭法律咨询家庭法

家庭法律决定

在推进案件之前,请明确您的解决路径。 尽早进行法律审查有助于从一开始就保护协议、财产、子女和证据。

很少有法律部门像家庭法这样,如此深地触及一个人的生活。这里讨论的不是陌生人之间的合同:这里决定的是子女与谁一起长大、房子该怎么办、谁来负担一个孩子或一位年迈父母的生活、两个人共同积累的财产如何分配,以及如何保护在自己家中遭受暴力的人。本指南是这片领域的地图:这一学科涵盖哪些内容、各类事项分别向哪个机关办理,以及您在什么时候需要律师。

我们按照在咨询中讲解的方式来写:不用不必要的术语,在有助于厘清问题的地方引用法条,并注明我们深入展开各个主题的专门指南。如果您的案件刚刚开始,请通读全文;如果您已经清楚要解决什么问题,可以直接跳到主管机关总表。

要点

如果您只有一分钟,请记住这七点:

  • 家庭法规范五大板块: 伴侣关系(婚姻、事实婚姻关系、婚前财产协议)、关系危机(离婚、分居、清算)、子女(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父亲身份)、针对暴力的保护,以及财产这条主线(家庭财产、老年人与继承)。
  • 它的基础不是一部普通的法律:而是宪法。 第42条宣告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并要求对其给予全面保护。
  • 并非所有事项都要交由法官处理。 视事项而定,正确的那扇门可能是家事法官、家庭事务专员署、公证处、调解中心,或者通过家庭权益保护官办事的 ICBF。
  • 并非所有事项都需要律师。 调解以及因暴力申请的保护令可以直接提出;而离婚——包括在公证处办理的协议离婚——依法必须有律师。
  • 许多家庭事务上的行为都是终局性的。 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等同于判决;已经签立的清算公证书,不会因为您事后改变想法而重做。
  • 家庭与财产始终相伴而行。 结婚或者共同生活满两年,一般而言就会产生共同财产制,即使没有人签署任何文件。
  • 咨询的最佳时机是在动任何一步棋之前。 及早审视,可以从一开始就保护协议、财产、子女和证据。

什么是家庭法,以及它的基础为什么是宪法

家庭法是规范组成一个家庭的成员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规范总和:配偶与永久伴侣、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以及依赖他人照料的人。它界定这些关系如何产生(婚姻、事实婚姻关系、子女认领、收养)、由此产生哪些义务(忠实、扶助、抚育、扶养给付),在共同生活结束时如何转变,以及如何保护其中最容易受到影响的成员:儿童、青少年、遭受暴力的妇女和老年人。

首先需要理解的是,这一领域并不建立在某一部孤立的法典之上,而是建立在宪法本身之上。第5条规定,国家“保护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家庭”,第42条则对家庭作出界定并为其确立规则。这一位阶差异有一个实际后果:在家庭事务中,法官不只是手持 Código Civil 作出裁判,还要依据要求保护、平等对待和不歧视的宪法原则。

法律依据 —— Constitución Política 第5条和第42条 第5条承认“个人不可让与之权利的优先地位”,并保护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制度”。第42条规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因自然关系或法律关系、因一男一女自由决定缔结婚姻或因组建家庭的负责任意愿而成立”,并补充规定“国家与社会保障对家庭的全面保护”,以及“家庭的名誉、尊严与隐私不可侵犯”。

同样是第42条,导出了构成本指南几乎全部内容框架的三条规则。第一条:“家庭关系以伴侣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和全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为基础”;法律不承认家庭内部存在尊卑。第二条:“家庭中任何形式的暴力均视为破坏家庭和睦与团结的行为,并应依法予以制裁”;家庭暴力不是私事,而是国家的事。第三条:“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自然生育或借助科学辅助生育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在哥伦比亚不存在一等子女和二等子女。

在此基础上,宪法判例已经承认:受保护的家庭并非只有一种;同性伴侣、抚养家庭(familias de crianza)、单亲家庭和重组家庭同样构成家庭。这一发展——今天的法律秩序承认哪些家庭形式、具有什么效果——我们在一份专门的指南中作了论述(参见 哥伦比亚的家庭形式);在这里只需记住核心观点:宪法保护跟随关系的实际状况,而不是跟随名义上的标签。

这一领域的地图:家庭法涵盖哪些内容

下面我们逐个主题走遍整片领域。在每一个主题下,您会看到人们来到我们事务所时通常提出的那个问题,以及我们深入展开该主题的指南。本文有意写成一张地图:它介绍每一项事务并给出指引,并不试图穷尽其中任何一项。

伴侣关系:婚姻、事实婚姻关系与婚前财产协议

典型的问题:“我们没有结婚,但在一起很多年了,这会给我带来什么权利吗?”。

Código Civil 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为共同生活、生育子女并相互扶助而结合的要式合同”(第113条),宪法判例已将这一定义扩及同性伴侣。婚姻可以以民事形式缔结——在公证人或法官面前——也可以以具有民事效力的宗教形式缔结,因为宪法第42条对此予以允许:“宗教婚姻依法律规定的条件产生民事效力”。

不过:在哥伦比亚,不结婚的伴侣生活同样产生严肃的法律效果。Ley 54 de 1990 把两名年满18周岁、彼此没有婚姻关系的人之间“持续且排他”的共同生活称为事实婚姻关系,并推定这种结合满两年后存在伴侣共同财产:即双方共同积累之物上的共同基金。有人以为“不签任何文件”就可以置身于一切义务之外,往往在关系结束时才发现事实恰恰相反。相关条件、宣告方式及其效果,我们在以下指南中作了详细说明: 事实婚姻关系(哥伦比亚法律制度,与中国事实婚姻不同).

法律依据 —— Ley 54 de 1990 第1条和第2条 “两名年满18周岁、未缔结婚姻而形成持续且排他之共同生活的人之间所构成的结合,称为事实婚姻关系”(第1条,经 Ley 2447 de 2025 修改)。并且“在永久伴侣之间推定存在伴侣共同财产,并可请求司法宣告(……),条件是事实婚姻关系持续不少于两年”(第2条,经 Ley 979 de 2005 修改)。Corte Constitucional(哥伦比亚宪法法院)明确,该制度同样及于同性伴侣。

在伴侣的财产层面还有两块拼图。其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它无需约定即告产生:“没有书面约定的,仅因结婚这一事实即视为已成立夫妻共同财产”(Código Civil 第1774条)。其二是婚前财产协议,即约定另一种安排的方式:“配偶双方在缔结婚姻之前就其带入婚姻的财产所订立的约定”(第1771条)。请注意那个关键词:之前。婚礼之后就不可能再订立婚前财产协议了;这个日程上的细节会改变整份家产的归属。

关系危机:离婚、分居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

典型的问题:“如果我的配偶不愿意签字,我可以离婚吗?”。

宪法本身已经把这扇门界定清楚:“一切婚姻的民事效力,依民事法律因离婚而终止”(第42条)。也就是说,离婚不是一方配偶给另一方的恩惠:它是一项有法定事由和程序的法律制度。今天存在两条途径:双方达成协议时的公证途径,以及未达成协议时的司法途径。而自 Ley 2442 de 2024 起,对上述典型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任一配偶的单方意愿即构成离婚事由,因此没有人会被束缚在一段自己已决定结束的婚姻之中。

法律依据 —— Constitución 第42条,以及 Ley 2442 de 2024 第42条规定,婚姻的形式、“配偶的义务与权利、他们的分居以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均受民事法律调整”。Ley 2442 de 2024 在 Código Civil 第154条中增加了第10项离婚事由:“任一配偶的单方意愿”,并须附具就抚养费、子女和清算作出安排的方案。

有三项制度人们常常混为一谈,值得区分清楚:分居(共同生活中止,婚姻关系存续)、离婚(民事婚姻的关系被解除,或宗教婚姻的民事效力终止)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共同财产予以分配)。离婚本身并不分配财产:清算是一个独立的步骤,达成协议的在公证处办理,未达成协议的由法官办理。离婚的类型、法定事由、时间安排及其经济效果,在以下指南中作了展开: 哥伦比亚的离婚.

子女: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与父亲身份

典型的问题:“我们分开了,孩子跟谁一起生活,谁来负担他们的开销?”。

当一对伴侣分开时,每一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断裂:而是重新安排。三项决定构成这种重新安排:抚养权与人身照料(孩子与谁一起生活)、探视制度(如何与另一方父母保持联系)以及抚养费(各方为其生活支出多少)。这三项的指南针是同一个:儿童最大利益,因为宪法第44条把“拥有一个家庭并不与之分离、得到照料与关爱”列为儿童的基本权利,并规定儿童的权利优先于其他人的权利。

关于赡养与抚养给付,有一点需要澄清,它会让许多人意外:这类给付并不只针对未成年子女。Código Civil 在家庭内部规定了双向的给付义务。

法律依据 —— Código Civil 第411条 “应当提供扶养给付的对象为:第一,配偶;第二,卑亲属(……);第三,尊亲属(……)”,此外还包括无过错一方的离婚配偶(由有过错一方负担)、兄弟姐妹,以及作出过巨额赠与的人。换句话说:成年子女也可能对年迈的父母负有赡养费义务;而在配偶之间,这项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在某些情况下婚姻结束之后仍然存在。

关于抚养费我们另有两份指南,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何正确确定并主张(参见 主张抚养费),以及不再支付的人会面临什么后果,从带有查封的强制执行催收,直到以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的刑事程序(参见 不支付抚养费).

这一领域还包括亲子关系:自愿认领子女、父亲不予认领时的父亲身份确认之诉,以及登记为父亲者并非生父时的否认之诉。这些程序涉及 DNA 鉴定,并对姓氏、抚养费和继承产生影响,由家事法官管辖(Código General del Proceso 第22条)。

家庭环境中的暴力

典型的问题:“我今天要做什么,才能让这个人不再靠近我?”。

哥伦比亚法律对家庭环境中的暴力作广义理解:身体暴力、性暴力、心理暴力、财产暴力或经济暴力,发生在家庭核心成员之间,即使他们并不同住一个屋檐下,也包括前配偶与前永久伴侣,以及虽未共同生活但具有稳定意愿的伴侣(Ley 2126 de 2021 第5条)。自 Sentencia C-029 de 2009 起,这些保护同样及于同性伴侣。核心工具是 Ley 294 de 1996 规定的保护令——责令施暴者迁出住所、禁止接近等——申请该保护令不需要律师,并且应当作为紧急事项办理。

我们在这里有意不展开具体路径——根据时间和所在市镇应当前往何处、该说什么、要带哪些证据、保护令被违反会怎样——因为这需要我们在两份指南中给出的详细程度:一份是 针对家庭暴力的保护,侧重于保护令;另一份则是完整路径指南: 家庭保护的救助路径。如果您的处境正是如此,请直接查阅这两份指南;如果存在即时危险,请先拨打紧急电话123。

老年人、残障与继承

典型的问题:“我父亲去世了,房子和账户该怎么处理?”。

家庭的完整周期也要走到它的最后一段。三类事项占据了咨询的大部分。第一,老年人的保护:尊亲属有权获得赡养费(Código Civil 第411条),而家庭内部对老年人的虐待或遗弃,会触发与家庭暴力相同的保护令。第二,对残障人士的支持,自 Ley 1996 de 2019 起,这项制度不再是“禁治产宣告”,而转变为决策支持制度。第三,继承:有人去世时,其财产不会自行分配;必须办理继承,全体继承人均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意见一致的,在公证处办理;存在争议、有未成年继承人而协议未获批准,或者对遗嘱和特留份存在争论的,则由法官办理。

办理不当的继承会把哀悼变成兄弟姐妹之间的诉讼,而其中的错误——未申报的财产、被遗漏的继承人、仓促的遗产分割——要用数年来偿还。因此这一主题另有专门指南: 律师在继承程序中的重要性.

家庭财产

典型的问题:“我怎样保护子女居住的那套房子?”。

最后一片领域是贯穿性的:财产制度。它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与伴侣共同财产(已婚者与永久伴侣的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协议,以及宪法本身在规定“法律可以确定不可让与、不可扣押的家庭财产”(第42条)时所预告的两项住宅保护制度:家庭不可扣押财产,以及 Ley 258 de 1996 规定的家庭住宅保护登记——后者保护“由一方或双方配偶全额取得(……)并供家庭居住的不动产”,要求出售或抵押该不动产须有双方签字。

判断哪一种工具更为适宜——以及什么时候设立或解除它们——属于家庭财产规划,而不是零散的手续。这项分析我们在以下指南中作了展开: 何时着手整理您的财产 ;对于更复杂的架构,则见我们以下服务的页面: 财产法律师.

各类事项分别向哪个机关办理:机构地图

家庭事务中的许多焦虑,都源于不知道该敲哪一扇门。在哥伦比亚有五扇主要的门,每一扇管的事情各不相同。敲门的顺序错了,要付出数周的时间,有时还要付出权利。

家事法官

他是这一领域的终局机关:裁决没有别人可以裁决的事项,并审查其他机关所作的决定。Código General del Proceso 赋予其管辖的事项包括:抚养权与探视权、抚养费的确定与调整、离婚——协议离婚或有争议的离婚、婚姻无效、父亲身份的确认与否认、夫妻共同财产与伴侣共同财产的清算,以及父母未达成一致时未成年人的出国许可(第21条和第22条)。没有设立家事法官的地方,由混合管辖法官或市镇民事法官履行其职责。

法律依据 —— Código General del Proceso(Ley 1564 de 2012)第21条和第22条 家事法官以一审终审方式管辖的事项包括:“儿童与青少年的抚养权、人身照料与探视”“抚养费的确定、增加、减少与免除”以及“协议离婚,但不影响法律赋予公证人的管辖权”(第21条)。以第一审方式管辖的事项包括:“婚姻无效、民事婚姻离婚、宗教婚姻民事效力终止以及分居与财产分离的争讼程序”和“父亲身份与母亲身份的确认与否认之诉”(第22条)。

家事司法程序有两个特点值得了解。第一,其中许多事项适用简易口头程序,该程序的设计意在快捷:例如抚养费之诉,“也可以向法院书记员口头提出”(CGP 第390条和第391条)。第二,在几乎所有家庭纠纷中,法官都不是第一站:法律要求事先尝试调解,我们马上就会谈到。

家庭事务专员署

它是家庭环境中暴力问题的紧急入口。它不是法院,但也不是只提供建议的办事处:它拥有真正的决定权。

法律依据 —— Ley 2126 de 2021 第2条和第3条 家庭事务专员署是“市镇或特区一级具有行政性质与跨学科性质、兼具行政职能和司法职能的机构或单位”(第3条),其使命是“预防、保护、恢复、赔偿并保障下列人员的权利:处于风险之中的人,在家庭环境中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受害人或曾经的受害人,和/或家庭环境中其他暴力的受害人”(第2条)。

在实务中,家庭事务专员署签发临时和终局的保护令——责令施暴者停止相关行为、迁出住所、禁止接近——为受害人采取救助与稳定措施;在没有家庭权益保护官的市镇,还承担儿童与青少年的权利恢复工作(Ley 2126 第5、16和17条)。其团队是跨学科的:律师、心理师和社会工作者,因为法律理解到,家庭暴力不是仅凭裁定就能解决的。

家庭事务专员署不做什么同样重要:它不判决离婚,不清算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宣告事实婚姻关系;在这些方面,它至多能在行使补充管辖权的市镇充当调解的场所。如果您的事项属于这一类,那扇门是另外一扇。

公证处

它是协议的入口:家庭以协议方式解决的几乎一切事项,都可以在公证人面前形成正式文件,通常比在法官面前更快。在公证处可以缔结民事婚姻(也可以在市镇民事法官面前缔结)、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经双方协议宣告事实婚姻关系、经协议清算夫妻共同财产与伴侣共同财产、在继承人具有行为能力且意见一致时办理继承(Decreto 902 de 1988),以及为已就分开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的配偶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 —— Ley 962 de 2005 第34条 “一切宗教婚姻民事效力的终止以及民事婚姻的离婚,可以经配偶双方协议一致、通过律师、以公证书形式在公证人面前约定,但不影响法律赋予法官的管辖权”。而在有未成年子女时,家庭权益保护官会介入:应将该协议告知家庭权益保护官,“以便其就与未成年子女保护有关的事项出具意见”(附款;该程序由 Decreto 4436 de 2005 加以规定)。

请注意许多人忽略的一个细节:公证离婚虽然是所有方式中最简单的,却要求“通过律师”办理。这不是任意的要求:离婚公证书往往在寥寥数页之内就处理了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和财产的归属,而其中约定不当的内容会伴随当事人多年。

调解中心与其他调解主体

在家庭事务中,法律更倾向于协议而非诉讼,并以一项具体制度加以体现:起诉前置要件(requisito de procedibilidad)。在就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事实婚姻关系(哥伦比亚法律制度,与中国事实婚姻不同)的宣告或清算、财产分离或婚前财产协议争议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尝试庭外调解;没有相应的调解协议书或证明——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或一方未到场的证明——法官将不予受理起诉,法律本身规定的个别例外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 Ley 2220 de 2022 第12条和第69条 家庭事务的庭外调解可以“在调解中心的调解员面前、在行使补充管辖权的家庭权益保护官和家庭事务专员面前(……)、在公共监察机关代表面前(……)以及在公证人面前”进行;上述机关均不存在时,可在市镇监察官以及市镇民事法官或混合管辖法官面前进行(第12条)。同时,在下列事项等情形中,调解构成起诉前置要件:“关于抚养权和探视权的争议”“与抚养义务有关的事项”“事实婚姻关系的宣告、解除及伴侣共同财产的清算”“婚前财产协议争议”以及“财产分离与分居”(第69条)。

调解有两面性,您在坐上谈判桌之前应当了解。它是了结家庭纠纷最快、消耗最小的途径;同时它也是一项严肃的行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约束力且为终局性”,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其效力等同于判决。参加调解听证会不是抱着“看看会怎样”的心态去的:而是带着算清的账目和明确的底线去的。如何准备——带什么材料、提出什么要求、什么不能接受——我们在以下指南中作了说明: 调解听证会.

ICBF:家庭权益保护官办公室(defensoría de familia)

Instituto Colombiano de Bienestar Familiar(哥伦比亚家庭福利局,ICBF)通过家庭权益保护官在该领域开展工作,其职责是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它与家庭事务专员署(comisaría de familia)之间的分工由 Ley 2126 de 2021 确定:发生在家庭暴力情境之外的未成年人权利威胁与侵害,以及所有性暴力案件,由家庭权益保护官负责;发生在家庭暴力情境之内的,由家庭事务专员负责(第5条第1款)。此外,家庭权益保护官还就抚养权、探视权和抚养费进行调解,在司法程序中代表未成年人,并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公证离婚中出具意见。

这张地图的最后一环,是一个并非家庭事务机关、却会在冲突升级时出现的机构:Fiscalía General de la Nación(哥伦比亚总检察院),因为家庭暴力和不履行抚养义务(inasistencia alimentaria)都构成犯罪。刑事报案与保护令、抚养费程序并行推进,而不是相互替代;这些路径的交叉,已在前面引用的保护指南和抚养费指南中作了说明。

总表:事项、主管机关、是否需要律师与相关指南

本表浓缩了完整的路径图。请将其作为一般性指引阅读:与您案件对应的具体一行,可能因市镇、标的金额和紧急程度而有所不同。

事项向哪个机关办理?是否需要律师?Cafore 指南
民事婚姻公证处或市镇民事法官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处(以公证书形式,须在结婚之前)法律不要求;但强烈建议何时着手整理您的财产
经双方协议宣告事实婚姻关系公证处或调解中心法律不要求;建议事实婚姻关系(哥伦比亚法律制度,与中国事实婚姻不同)
通过司法程序宣告事实婚姻关系及伴侣共同财产家事法官(须先行调解)事实婚姻关系(哥伦比亚法律制度,与中国事实婚姻不同)
协议离婚公证处(在哥伦比亚公证处可办理协议离婚,与中国民政局不同;也可由家事法官办理)需要 —— 法律要求通过律师办理哥伦比亚的离婚
未达成协议的离婚(包括单方意愿离婚)家事法官哥伦比亚的离婚
抚养权与探视权调解(调解中心、家庭权益保护官办公室,或行使补充管辖权的家庭事务专员署);未达成协议的,由家事法官处理调解不需要;进入司法程序后,实务上需要调解听证会
抚养费的确定或调整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家事法官处理(简易口头程序)调解不需要;起诉甚至可以口头提出主张抚养费
不支付抚养费家事法官(强制执行程序);Fiscalía(不履行抚养义务罪)强制执行程序需要;刑事报案不需要不支付抚养费
家庭环境中的暴力(保护令)家庭事务专员署(未设该机构的,由法官负责);向 Fiscalía 提出刑事报案针对家庭暴力的保护
未成年人权利恢复程序家庭权益保护官办公室(ICBF)或家庭事务专员署,视情形而定家庭保护的救助路径
经协议一致的继承公证处需要 —— 申请须由委托律师提出律师在继承程序中的重要性
存在争议的继承法官(视标的金额,由市镇民事法官或家事法官管辖)律师在继承程序中的重要性
家庭住宅保护登记(afectación a vivienda familiar)与家庭不可扣押财产(patrimonio de familia)公证处;解除登记视情形由公证人或法官办理建议何时着手整理您的财产

关于“是否需要律师?”这一栏,有必要作一点坦诚的说明:某项程序不要求律师,意味着您可以不经委托律师有效地启动它,并不意味着在涉及财产、子女或暴力的情况下由您独自走完这条路是明智的。二者之间的区别,恰恰就是接下来两节要谈的内容。

哪些事项必须有律师,哪些您可以直接启动

家庭法是少数几个法律专门开辟了多个直接入口的领域,目的是不让缺乏财力的人失去保护。至少在四个方面,您可以不经委托律师自行行动:就家庭环境中的暴力向家庭事务专员署申请保护令;庭外调解——法律将其定义为当事人在调解员协助下“自行处理分歧的解决”的机制;以简易口头程序提起的抚养费之诉,甚至可以向法院书记员口头提出;以及为保护未成年人向家庭权益保护官提出的申请。

另一端则是律师并非可选项的情形。公证离婚依法必须“通过律师”办理,公证继承同样如此,其申请须由委托律师提出。在确认之诉类司法程序中——有争议的离婚、事实婚姻关系的宣告、亲子关系确认、存在争议的财产清算、诉讼继承——一般规则是由律师代理,法律本身指明的个别例外情形除外。

在两端之间,是人们最容易出错的地带:那些您可以自行启动、却会决定长期权利的事项。就抚养费达成调解、约定探视安排、签署共同财产的清算文件。在所有这些情形中,国家为您保证了入口;却不保证您走进去时准备充分。带着专业意见到场的一方,与抱着“先听听对方提议”的心态到场的一方,很少会以相同的结果走出同一场听证会。

在动任何一步棋之前,什么时候该找律师

如果说多年执业让我们学到了什么,那就是:在家庭事务中,案子不是在听证会上坏掉的;而是在此前的几周里坏掉的,那时每个人都凭本能行事。在推动案件之前先厘清您的路径:及早审视,可以从一开始就保护协议、财产、子女和证据。原因是这一领域特有的一点:在这里,早期的决定往往就是最终的决定。

法律依据 —— Ley 2220 de 2022 第3条和第64条 调解是这样一种机制:当事人“在被称为调解员的中立且具备资格的第三人协助下自行处理分歧的解决;调解员除提出解决方案外,还对达成协议的决定予以证明,该决定对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且为终局性”(第3条)。第64条则作了收束:“载有协议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并具有既判力”。调解协议书不是一份工作草稿:它的效力等同于判决,并可作为判决予以执行。

以下这些信号表明,在签署、提出或答复任何事情之前,您都应当先行咨询:

  • 您被通知参加调解 ,事关抚养费、抚养权或财产清算。调解达成的内容将成为定局;数字要事先算好,而不是在谈判桌上算。
  • 有人要求您签署公证书 ,即财产清算、婚前财产协议或离婚的公证书。已经签立的公证书,不会因为一方事后改变想法就被撤销。
  • 您即将结婚,或即将共同生活满两年 ,并且拥有财产或企业。婚前财产协议(capitulaciones matrimoniales)只能在结婚之前订立,而伴侣共同财产在事实婚姻关系满两年时即被推定成立。
  • 您收到了起诉状或一份离婚提议。 答辩期限很短,未能及时答复的部分,实务上会被视为已经让步。
  • 您打算离家、转移财产或留住孩子 ,以此作为施压手段。这些动作中的每一个都有其法律解读,而且往往与您设想的相反。
  • 存在暴力。 这里顺序要反过来:先是保护——家庭事务专员署、紧急电话123——然后再从容地制定实体法律策略。

及早咨询并不意味着及早起诉。多数情况下,最初的专业建议是整理文件、固定证据、尝试达成结构良好的协议,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进入诉讼。但这样的顺序,只有在各种选择仍然敞开时才建立得起来。

家庭与财产:两条始终交汇的轨道

值得用一个贯穿上述所有领域的观点来收束这张地图:在哥伦比亚,情感上的决定同时也是财产上的决定,无论您是否签过字。未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就结婚,仅凭结婚这一事实便产生夫妻共同财产。以事实婚姻关系共同生活两年,即推定存在伴侣共同财产。离婚或分居,迟早都要进行清算。未立遗嘱而去世,将启动法定继承的规则。而保护子女居住的房屋另有专门工具——家庭住宅保护登记、家庭不可扣押财产——这些工具只有及时设立才起作用。

因此我们建议,把家庭财产当作一份公司合同来看待:有清单、有明确规则、有退出安排。这项工作——根据您所处的阶段该做什么:拥有财产的单身者、刚刚开始的伴侣、有子女的家庭、希望生前安排好遗产的老年人——在以下指南中作了展开: 何时着手整理您的财产;如果案件涉及公司、多处不动产或更精细的保护架构,则由我们的以下团队负责: 财产法律师.

家庭纠纷中不应做的事

  • 不要为了“把事情糊弄过去”而签署调解协议书或公证书。 在这一领域,签下的就是定局;要求时间审阅所带来的不便,与一份糟糕协议的代价相比微不足道。
  • 不要以停付抚养费作为施压手段。 抚养费不取决于探视,也不取决于伴侣之间的冲突;不履行会招致财产查封、被列入登记,甚至刑事程序。
  • 不要以阻止探视作为报复。 探视制度保护的是子女的权利,而不是另一方父母的权利;阻挠探视最终会反噬阻挠的一方。
  • 面临分居时,不要隐匿或转移财产。 清算之前的财产变动是可以追查的,并可能被法院撤销。
  • 不要把子女当作传话人或证人。 除了造成情感伤害,法官和家庭事务专员对这种行为的评价也非常负面。
  • 不要等上数年才去宣告事实婚姻关系或清算共同财产。 时间的流逝会抹去证据,并可能损及权利;这一领域的期限比人们以为的更紧。
  • 不要靠截图和他人的建议来构建您的案件。 聊天记录可以是有用的证据,但取得方式不当或提交方式不当就价值有限;而且邻居的案子从来都不是您的案子。

常见误解

“离开家的人会失去一切。” 错误。离开住所——在存在暴力时更是如此——并不会让您丧失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权利,也不会丧失与子女的关系;真正应当做的,是把情况记录留证,并就事实分居的效果征询专业意见。

“我们没有结婚,所以对方对我不负任何义务。” 错误。事实婚姻关系满两年,即推定就共同积累的财产存在伴侣共同财产;此外,永久伴侣在医疗、养老金和继承方面也享有权利。

“房子登记在我名下,所以只属于我。” 不一定。如果该房产是在夫妻共同财产或伴侣共同财产存续期间取得的,即使公证书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它也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办理了家庭住宅保护登记,未经双方签字不得出售。

“家庭事务专员署可以给我办离婚。” 不能。家庭事务专员署提供针对暴力的保护,并可以就某些事项进行调解;离婚只能通过公证处——须有协议并由律师办理——或者通过家事法官。

双方协议离婚 不需要律师。” 错误。法律明确要求公证离婚必须“通过律师”办理;与司法离婚相比,变化的是速度,而不是这一要求。

“抚养费只针对未成年子女。” 不完整。此类给付也可能是对配偶的扶养费、对符合判例所定条件仍在求学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以及对父母和祖父母的赡养费:尊亲属被列在 Código Civil(哥伦比亚民法典)第411条的名单之中。

“婚前财产协议是不信任的表现,或者只是富人的事。” 两者都不是。它是结婚之前一次坦诚的财产对话,对带着企业、债务或前一段关系的子女步入婚姻的人尤其有用。但要注意:它只能在婚礼之前订立。

清单:为您的家事咨询做好准备

第一次咨询如果准备有序,效果会加倍。在与律师交谈之前,请把与您案件相关的材料收齐:

  • 民事登记证书:结婚登记、子女的出生登记,涉及继承的还需死亡登记。
  • 不动产的公证书和产权沿革证明,以及双方车辆、账户和企业的资料。
  • 如有,还包括婚前财产协议、调解协议书、判决或此前签立的公证书。
  • 您本人和对方的收入证明:工资单、纳税申报表、银行流水。
  • 子女相关支付或支出的凭证:抚养费、医疗、教育、转账记录。
  • 如果存在暴力:报案记录、此前的保护措施、病历、聊天记录以及证人姓名。
  • 一页纸的时间线:共同生活开始的日期、结婚日期、分居日期、关键事实。
  • 把您最主要的三个问题写下来,以免其中任何一个没有得到回答。
  • 明确您希望达成什么,以及您愿意让步到什么程度:没有这个方向,任何建议都不完整。

Cafore 的解读

家庭法所决定的事情,没有任何一份卷宗能够完全反映:一个孩子的安宁、一名受害人的安全、一位父亲有尊严的晚年、两个人劳动的成果。我们从事这项工作的方式基于三点信念:其一,路径图很重要——这一领域中大量本可避免的痛苦,都源于敲错了门,或者在没有理解之前就签了字;其二,构建良好的协议几乎总是优于诉讼,但前提是在掌握信息的状态下谈判,而不是出于恐惧;其三,这类案件需要一种从容,它来自明白冲突结束之后,这些人仍然是一家人。

本指南属于信息性和一般性内容:它不能替代针对您具体情况的专业意见,因为在家庭事务中,细节——日期、证据、所在市镇、财产状况——会改变答案。如果您希望由一支以专业判断对待您、不作不切实际承诺的团队来审视您的案件,Cafore Abogados 将为您提供清晰的指引。您可以给我们写信,或拨打: 313 8411825.

家庭法为什么重要

不妨直说: 家庭法之所以重要 ,是因为它规范的正是最经不起失去的东西。它处理的不是抽象的数字,而是子女与谁一起生活、没有收入的人靠什么生活、伴侣关系破裂时房子怎么办、家里有人处于危险时由谁负责。这些决定往往是在情绪最糟糕的时刻作出的,却会产生持续多年的效果。

因此,在行动之前弄清路径很重要。我们见到的多数损害并非来自法律,而是来自事后谁也无法证明的口头约定,来自被放任流逝的期限,或者来自向错误机关提交的申请。知道什么由法官裁决、什么在公证处办理、什么由家庭事务专员署处理、什么可以通过调解解决,正是把一个家庭问题变成可控事务的关键。

所引用的法律与判例

  • Constitución Política(哥伦比亚宪法)第5、42、44条 —— 家庭作为“基本制度”和“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关系中的平等;对一切暴力的制裁;婚姻、分居和离婚受民事法律调整;儿童的基本权利。 来源
  • Código Civil 第113、154、411、1771、1774条 —— 婚姻的定义;离婚事由;受扶养权利人;婚前财产协议;因结婚事实而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 Ley 54 de 1990 第1条和第2条 (经 Ley 979 de 2005 和 Ley 2447 de 2025 修改)—— 事实婚姻关系,以及满两年即推定成立伴侣共同财产。 来源
  • Ley 258 de 1996 (经 Ley 854 de 2003 修改)—— 家庭住宅保护登记。 来源
  • 1996年第294号法律 (经 Ley 575 de 2000、Ley 1257 de 2008 和 Ley 2126 de 2021 修改)—— 针对家庭暴力的保护令。 来源
  • Ley 962 de 2005 第34条 —— 公证离婚,须双方协议一致并通过律师办理;由 Decreto 4436 de 2005 加以规定。 来源
  • Ley 1098 de 2006(《儿童与青少年法典》) —— 最大利益原则、家庭权益保护官办公室,以及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抚养义务。 来源
  • Ley 1564 de 2012(《总诉讼法典》)第17、21、22、390、391条 —— 家事法官和市镇民事法官的管辖权;简易口头程序与口头起诉。 来源
  • Ley 1996 de 2019 —— 残障人士行使法律行为能力的支持制度,取代原有的禁治产宣告。 来源
  • Ley 2126 de 2021 第2、3、5、16、17条 —— 家庭事务专员署的性质、职责与管辖权;与家庭权益保护官办公室之间的分工;保护令。 来源
  • Ley 2220 de 2022(《调解法》)第3、12、64条及第69至71条 —— 调解的定义与效力;调解协议书的强制执行效力与既判力;家庭事务领域的调解主体;起诉前置要件。 来源
  • 2024年第2442号法律 —— 基于任一配偶单方意愿的离婚(Código Civil 第154条第10项离婚事由)。 来源
  • Decreto 902 de 1988 —— 在各方协议一致时,于公证处办理遗产分割和夫妻共同财产清算。
  • Corte Constitucional, Sentencia C-029 de 2009 —— 将针对家庭暴力的保护令等制度扩及同性伴侣(Ley 294 de 1996 第2条)。 来源
  • 宪法法院,2007年第C-075号判决 —— 事实婚姻关系制度同样适用于同性伴侣。 来源

为您答疑解惑

常见问题

在哥伦比亚,家庭法涵盖哪些事项?
五大板块:伴侣关系(婚姻、事实婚姻关系、婚前财产协议)、关系危机(离婚、分居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或伴侣共同财产的清算)、子女(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父亲身份的认领与确认之诉)、针对家庭环境中暴力的保护,以及财产这条主线:家庭财产、老年人和继承。其基础是宪法第42条,该条将家庭定义为社会的基本单元。
家事法官与家庭事务专员署有什么区别?
家事法官裁决实体程序:离婚、抚养权、抚养费、父亲身份、财产清算。家庭事务专员署是一个具有司法职能的行政机关,为处理家庭环境中的暴力而设立:它签发保护令并处理紧急情况,但不宣告离婚,也不清算共同财产。如果存在暴力,第一道门是家庭事务专员署;如果存在实体争议,则是法官。
所有家庭事务最终都要由法官处理吗?
不是。其中很大一部分通过协议解决:协议离婚和共同财产的清算在公证处办理,事实婚姻关系的宣告以公证书或者调解方式作出,抚养权、探视权和抚养费则通过庭外调解解决。家事法官在未达成协议、或者事项属于法律保留由司法裁判时才介入;而家庭内部的暴力,紧急入口是家庭事务专员署,不是法院。
各类事项分别向哪个机关办理?
主要有五扇门,每一扇管的事情各不相同:家事法官裁决实体程序;家庭事务专员署处理家庭环境中的暴力;公证处把达成的协议形成正式文件;调解中心和其他有资质的调解主体办理起诉前的调解;ICBF 的家庭权益保护官保护儿童和青少年。收束这张地图的是 Fiscalía,当有关事实构成犯罪时,例如家庭暴力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本指南的总表逐项列明各类事项由哪一个机关负责,以及是否需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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