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s grupos de documentos de distinto tamaño y una balanza, por los aportes y la participación de cada socio

与他人合伙创办公司:如何界定出资、利润、退出与控制权

更新于 2026年6月16日 · Fabio Castro Forero

与他人合伙创办公司:如何界定出资、利润、退出与控制权

与他人合伙创办公司,要求在签字之前先谈清楚金钱、劳动、权力与退出。本指南把通常最容易引起问题的那些要点理清楚。

类别 公司法 更新于 2026年6月16日 作者 法比奥*卡斯特罗*福雷罗*

先有股东,后有公司

不要在没有设计规则之前就分配股权比例。 出资、劳动、利润、控制权与退出,都应当在出现收入、资产或紧张关系之前就界定清楚。

与他人合伙创办公司:如何界定出资、利润、退出与控制权

与他人合伙创办公司,需要一场比分配股权比例更严肃的谈话。一家稳固的公司会区分开五件在起步的兴奋中常被混为一谈的事:每个人出的是什么,因为工作而担任什么职位、取得什么报酬,利润如何分配,谁来决定什么,以及关系发生变化时如何退出。当这一切被压缩成一句话——“我们对半分”——日后每一次成功都可能变成一场争论。

道理很简单:公司不是朋友之间的约定,而是一份要熬过顺境与逆境的合同。进来的钱、做出来的工作、建立起来的品牌和承担的风险并不是一回事,把它们当作一回事,正是股东之间发生诉讼最常见的原因。好消息是,哥伦比亚法律,尤其是通过简化股份公司(SAS),为从一开始就理顺其中每一块提供了具体的工具。

本指南从容地走过在登记之前宜作出的各项决定——出资、持股比例、报酬、控制权与退出——用支撑这些决定的法律规范加以印证,并在有助益之处引用 Superintendencia de Sociedades 的见解,同时配有表格、一份核对清单,以及对两人或多人决定共同创业时最常重复出现的那些问题的解答。

要点速览在分配股权比例之前,请先区分 出资、劳动、利润、控制权与退出:这是五件不同的事。在 SAS 中,股东 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1条, 法1258 2008年),认购资本可以 在最长两年的期限内缴付 (第9条);可以创设 不同的股份种类与系列 以区分控制权与投资(第10条);可以 限制股份的出售 ,最长十年(第13条);可以签订 股东协议 (第24条);还可以约定 将股东除名 ,条件是公司章程有此约定(第39条)。真正的控制权由公司章程——议事法定人数与表决多数——确定(第22条),而不只是由持股比例确定。在平静之中设计这些规则,比在紧张之中谈判它们代价更小。

核心要点

在登记之前必须进行的那场谈话

在实践中,很多股东嘴上说“我们对半分”,而实际上一位出资本,一位带来客户,一位负责执行工作,还有一位出借自己的名字或者声誉。这句话在咖啡馆里管用,但在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税务、银行、客户或者股东退出的场合,并不总是管用。问题不在于乐观,而在于乐观没有配上规则。

宜先弄清楚正在创设的是什么。SAS 以在 Cámara de Comercio 登记的私文书设立,并自那一刻起成为一个 独立的法人 ,与股东相区别(Ley 1258 de 2008 第5条和第2条)。正是这一分离保护着个人财产:一般而言,股东只以其所出资的部分承担风险(第1条)。但这道盾牌保护的是企业不受外部侵袭;它本身并不能理顺内部的关系。那些关系——谁说了算、谁领钱、谁可以离开以及如何离开——由团队在起草公司章程及其配套文件时界定。

因此,登记之前的那场谈话不是走过场。正是在那时,各方在冷静与善意之中决定:当公司不再只是一个想法,开始有收入、有资产,并且迟早会有某种紧张关系时,它要如何运转。在那里达成的内容应当落在四个地方: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会议记录,以及那些同时在公司任职者的合同。口头的信任是一个不错的起点,却是一套糟糕的管理制度。

五个部件

决策速查图

在进入细节之前,先把完整的图放在眼前是值得的。一家搭建得当的公司,至少要回答五个问题。其中只要有一个没有清楚的答案,日后的冲突就会从那里冒出来。

1出资。 金钱、财物、劳动、客户、知识产权或者人脉。并非样样都同样容易证明和估值,宜界定每位股东交付什么,以及在什么时候视为已经履行。
2持股比例。 股份的百分比,以及它所带来的表决等参与性权利。它是把出资折算成所有权和表决权的结果,并不一定要人人相同。
3报酬。 工资、服务报酬、股息或者再投资。在公司里工作与拥有这家公司,是两件不同的事,宜分开支付。
4控制权。 由谁决定招聘、举债、开支、新股东的加入以及战略性的变更。真正的权力取决于约定的表决多数(第22条),而不只是持股比例。
5退出。 如何为一份股权估值、如何支付,以及有人离开时信息和客户怎么办。退出应当在争吵之前就有规则,而不是之后。

本指南其余部分逐一展开这五个部件。把它们串在一起的黄金法则始终是同一条:劳动、创意、人脉、金钱和风险是不同的东西,而股权比例不应当被当作支付这一切的唯一货币。

为了不争吵而要分开的东西

与他人合伙创办公司之前,应当谈些什么?

与他人合伙创办公司之前,关键的谈话不只是各人占多少比例。要把资本出资与日常经营的劳动、与工资或者服务报酬、与知识产权、与客户、与利润、与控制权、与留任和退出区分开。当这一切混在一起时,冲突会在第一个不顺的月份、或者第一份大合同到来时出现,而那恰恰是公司最经不起内部争论的时候。

一家设计良好的公司,应当能够不假思索地回答生活迟早会带来的那些情形:如果有人不缴付出资,如果有人不再工作,如果有人带来一位重要客户,如果有人想出售自己的股权,如果有人分居或者离婚,如果有投资人进来,或者某项决定陷入僵局。这些答案应当写在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会议记录和合同里,而不只是留在签字那天彼此之间的口头信任上。

  • 股权比例不应当被用来支付一切:劳动、创意、人脉、金钱和风险是不同的东西,宜分别予以承认。
  • 利润与可动用的现金并不是一回事;分配得太早,可能会把一项仍然需要再投资的经营拖垮。
  • 退出条款应当写明价格、期限、程序和违约后果,而不是一句谁也不知道如何执行的笼统表述。

如果公司自始就有一名以上股东,宜就出资、控制权和退出作一次检视 事先 出现收入、资产或紧张关系之前。SAS 的优势在于其制度灵活,几乎所有这些规则都可以量身定制;而同一份灵活性的劣势在于,如果没有人真正去用它,公司章程就会流于笼统,公司恰恰会在日后使其分裂的那个问题上没有规则。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请您回顾 设立 SAS 之前需要作出的决定.

并非样样等值

出资:并非样样等值,也并非样样同样容易证明

以金钱作出的出资容易追溯:有一笔转账、一张收据和一个日期。以劳务、商标、客户、知识或人脉作出的出资则需要谨慎得多,因为它更难衡量、也更难证明。如果某位股东要因非金钱的贡献而取得股份,公司从一开始就应当界定三件事:他究竟交付什么,出资在什么时候视为完成,以及不履行时会怎样。

法律有助于把这件事理清。SAS(简化股份公司)区分资本的 认购 (股东承诺出资)与 缴付 (实际交付出资)两个环节,并允许缴付最长延后 两年 (Ley 1258 de 2008 第9条)。对现金不多的创业项目而言,这是一个有用的期限,但宜配一条明确的规则:承诺出资却未按期缴付的股东,其权利如何处理。留下这个空白,等于要在资金最吃紧的时候才发现问题。

下表把股东之间典型的承诺——那些在最初谈话里听起来很好的承诺——转换成它们所隐藏的风险,以及把它们落到文件上的方式。用意不是猜疑,而是把一份善意变成可以核验的义务。

股东之间的承诺只作口头约定的风险如何落到文件上
“客户我来出”无从知道这究竟是一项义务、一种期待,还是单纯的商务努力。以书面约定目标、期限、佣金、留任期与保密义务。
“起步阶段我不领工资”把以劳务作出的出资与一份谁也没有量化的递延工资混为一谈。约定职位、职责、未来的补偿以及退出条件。
“商标是大家的”商标可能登记在某个自然人名下,而不是公司名下。向公司作出转让或许可,并制定一份注册计划。
“有现金的时候我们就分利润”把股息与没有凭据的随意提款混为一谈。分配政策、再投资、储备金与会议记录。

一条实用建议:当某位股东出资的是无形资产——一个商标、一套软件、一个数据库——最稳妥的做法是以书面载明该资产已转让给公司或者已许可给公司使用。否则,公司可能一边成长、开票、举债,一边使用着其实并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在这位股东退出或发生争议的那一天,这就会成为严重的问题。如果这是一家初创企业,也请您查看 初创企业的法律架构:知识产权与合同.

公司的钱柜,不是股东的钱柜

利润:公司的钱不是股东的钱包

与他人合伙创办公司,意味着要在个人资金与公司资金之间划出一条牢固的界线。这条界线不只是良好的会计习惯:正是它支撑着公司所带来的财产分离。随意提款——没有决议也没有凭据就以“预支利润”的名义取走资金——会造成税务、会计和公司治理上的混乱,长期而言还会削弱有限责任这道屏障本身。

利润分配应当取决于三个要素,而不是当下的急迫:显示确实有盈利的财务报表、批准分配的公司决议,以及关于再投资比例的明确政策。此外,宜区分股东从公司取得资金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如果某位股东在公司里工作,他可能需要一份 工资或服务报酬 作为这份劳动的对价;这是劳动上或合同上的对价。而 股息(分红)则不同,它是他因身为所有者而取得的。把两者混在一起——用“利润”来支付劳动,或者把利润当作工资来分配——会搞乱账目,并在出力的人与只出钱的人之间播下不信任。

这条规则说起来简单,没有纪律却难以坚持:会计上的利润并不总是等于可以自由动用的资金。一家公司可以在账面上有盈利,同时又需要这笔现金去缴税、发工资、付供应商、备库存或还债。过早分配,是把一家原本走得不错的年轻公司拖垮的最常见方式之一。

真正的权力

控制权:持股比例并不总能决定真正的权力

持有30%的股东,如果他是法定代表人、掌握着与客户的关系,或者公司依赖他的技术知识,他的权力就可能超过其持股比例所显示的。反过来,如果公司章程几乎事事都要求一致同意,多数股东也可能被捆住手脚。因此宜把三个常被混淆的层面分开: 持股比例 (拥有多少)、 经营职务 (日常做什么)以及 保留事项 (哪些行为需要特别批准)。

SAS 的灵活性正体现在这里。真正的控制权并非仅由持股比例决定,还取决于团队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议事法定人数与表决多数规则。 (Supersociedades(Superintendencia de Sociedades,哥伦比亚公司监管局),第 2018-800-00346 号程序(Vargas Guerrero 诉 Proadso)) 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以已认购股份的半数加一进行审议,并以出席表决的多数作出决议,除非公司章程要求更高的比例(Ley 1258 de 2008 第22条)。“除非公司章程要求更高的比例”——正是这句话,打开了为敏感事项设计特别表决多数的那扇门。

最健康的公司,通常会为少数几项改变公司价值或风险的决定设定明确规则:聘用亲属、举债超过一定金额、出售资产、变更经营范围(objeto social)、接纳投资人,或者与某位股东的关联企业签订合同。对这些决定,约定加重的表决多数或者股东大会的事前批准;至于日常经营,只要法定代表人不必为每一张发票请示即可。这门手艺在于把日常事项与非常事项分开,而不是一律同等对待。

当那项非常事项的决定是向外部资本开放公司时,宜先了解 SAS 引入投资人时的常见错误.

另一项有力的工具是 股份的种类与系列 (第10条和第11条):法律允许创设权利不同的股份——例如,为追求回报而不求指挥权的人设置附优先股息、无表决权的股份(acciones con dividendo preferencial y sin voto;在哥伦比亚任何 SAS 均可自行设置,与中国限于试点的优先股不同),为必须保有领导权的人设置带有表决权优待的股份。自始界定这些种类,可以免去每次有新资金进入时都要重新谈判控制权。

几乎无人细读的那份保险

退出:既保护友情也保护公司的条款

股东的退出至少应当回答六个问题:事由(为什么退出)、通知(提前多久)、估值(其股份值多少)、付款方式(一次付清还是分期)、资料的移交,以及在合理的情形下,一项保密或不竞争的义务。这不是在筹划一场争吵,而是让公司在关系发生变化时仍能继续经营——所有关系都会随时间而变化。

Ley 1258 de 2008 提供了三项工具,组合使用即可实现有序的退出。 第13条 允许在最长十年的期限内限制甚至禁止股份的转让;例如,可以用来要求任何出售都先经过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以免不受欢迎的第三人进入。 第24条 使关于买入、出售和优先权的股东协议成为可能,有效期最长十年并可以延长;这里是约定买入期权与卖出期权、估值公式以及打破僵局规则的自然位置。 第39条 则允许约定 将股东除名(exclusión de un accionista;除名事由由公司章程约定,不同于中国仅限未出资、抽逃出资情形的股东除名),但以公司章程有此约定并经股东大会以出席股份的半数加一批准为条件;这是应对极端情形的工具,例如严重违约的股东,或者转而与公司竞争的股东。

这些部件串联起来比各自散着更有效。一条设计良好的退出条款,会界定退出事由,固定事先约定的估值方法——从而避免日后就价格发生争吵——确定付款方式与期限,以免公司一次性被抽空资本,并把收尾安排妥当:保密、资料的返还,以及退出股东所负责的客户或项目的交接。在关系尚好、股东仍能取得一致的时候冷静设计,比在有人已经一只脚踏出门外时再去谈判要容易得多。

金钱、劳动与风险

经济安排:金钱、劳动与风险并不是一回事

许多股东都是从一句简单的话开始的:我们对半分。如果双方出资相同、工作相同、承担相同的风险、投入的时间也相同,这句话是行得通的。但在大多数公司里并非如此。一位股东出钱,另一位负责客户,另一位提供商标,另一位带来技术,还有一位只带来一个承诺。架构应当承认这些差异,而不让它们变成日后的怨气;为此,第一步就是把它们准确地叫出名字。

下表按照最适合的记录方式,以及只凭口头约定所要承担的风险,把最常见的出资类型排列出来。归根到底,这就是股东之间经济安排的核心:写清楚每个人交付了什么、在什么条件下交付。

出资最适合的记录方式只作口头约定的风险
金钱收据、会议记录、认购资本与已缴资本、缴付日期(第9条)。就其究竟是出资、借款还是预付款发生争论。
劳动合同、职责、报酬、目标与留任期。因未经衡量的付出而主张股份,或者停止工作却不承担任何后果。
客户或人脉范围、排他性、佣金与数据保护。把一种商业期待与真正的财产出资混为一谈。
商标、软件或专有技术(know-how)转让、许可、开发合同或资产清单。公司靠着并不属于自己的资产成长。
个人担保事前批准、限额、追偿与担保的解除。某位股东比其他人承担了更大的风险敞口,却没有得到补偿。

在这整套架构背后,还有一层值得记住的根本保护:由于公司是另一个法人,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而股东一般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第1条)。这正是向公司出资、而不是以个人名义做生意的价值所在。但这道屏障有其界限:它不庇护欺诈,也不庇护对公司的滥用;在这些情形下,法律允许直接追究股东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因此,把出资记录清楚不只是内部秩序问题;正是它让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之间的那道墙保持牢固。

不舒服却必要

利润规则:一场不舒服却必要的谈话

分配利润看起来是个和气的决定,直到公司需要现金去缴税、发工资、付供应商、备库存、做营销或还债。因此,关于利润的谈话尽管让人不自在,宜在创办公司之前就进行,而不是等到钱已经摆在桌上、每位股东都带着不同的期待去看它的时候。

有四个问题值得先行解决。第一:在公司里实际工作的股东是否有工资或服务报酬,使其付出与股息分开支付?第二:每隔多久、在什么条件下评估是否分配股息——例如,在批准本年度财务报表之后?第三:保留多少储备金,才不至于让公司没有缓冲?第四:由谁决定再投资,需要多少表决多数?把这些答案写成文字,可以避免分配变成一年一度的角力。

贯穿其中的原则,还是那一条:会计上的利润并不总是等于可以自由动用的资金。一份稳妥的分配政策会承认:一部分盈利应当留在公司里以支撑成长;而同时又在公司工作的股东,其劳动以一种方式获得报酬,其所有者身份则以另一种方式获得回报。当这一区分清楚了,利润就不再是战场,而重新回到它本来的样子:一门经营得不错的生意所产生的结果。

在许诺之前

在许诺股权比例之前该问的问题

许诺一个比例很容易;把它维持多年就没那么容易了。在承诺股权之前,宜由股东们把一组问题大声回答一遍。每一个问题都指向 SAS 允许自行设计的一项决定;如果留白,它往往会以冲突的形式重新出现:

  • 股权比例是自公司设立时即取得,还是取决于留任、销售、产品或投资等里程碑?
  •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是保留其全部的表决等参与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还是会因违约而失去一些?
  • 在公司工作的股东,将取得工资、服务报酬、股息,还是三者中界定清楚的某种组合?
  • 哪些开支需要批准,哪些可以由管理层自行执行?
  • 公司能否举债或签署担保,需要谁的授权?
  • 如果有人想把自己的股份卖给第三人或竞争对手,会怎么样(第13条)?
  • 如果两位股东的决策权相同,表决僵持如何解决?

这些问题并不是为了播下猜疑,恰恰相反:它们让信任建立在规则之上,而不只是建立在每个人的好记性上。一个能在签字之前从容回答这些问题的团队,为未来数年做好的准备要充分得多。

每位股东,角色各不相同

按股东类型划分的情形

并非所有股东都一样,把他们当作一样的是常见的错误。宜先辨明每个人属于哪一类股东,因为他的权利、义务和报酬方式都由此而定。以下六种类型涵盖了大多数情况:

1经营型股东。 需要约定职责、投入程度、报酬、目标,以及不再参与时的后果。他的出资不必全部以股份支付:其中一部分是劳动,而劳动以工资或服务报酬来支付。
2投资型股东。 需要信息、免受不正当稀释的保护,以及关于退出的明确安排,但不应当把持业务的日常决定。附优先股息、无表决权的股份(第10条)通常与这一类型相匹配。
3技术型股东。 必须写清楚:他所提供的软件、设计、方法论或数据库,是转让给公司,还是仅仅许可给公司使用。公司赖以成长的东西是否为公司所有,取决于这一界定。
4商务型股东。 客户、佣金、排他安排以及信息的使用都应当形成文件,以免在他离开或转投他方的那一天就客户资源发生争议。
5家族股东。 必须把亲情与借款、帮衬和资本分开。家庭关系不能取代会议记录和会计凭据;恰恰相反,在家族企业里,这份纪律更加必要。
6沉默型股东(socio silencioso,即登记在册但不参与经营的股东,不同于中国的隐名股东)。 他虽然不参与经营,仍可能享有知情权、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他的角色应当有所限定并为所有人所理解,以免有一天突然出现,主张一份谁也没有料到的权力。

当公司开始成长

公司开始成长时的控制权风险

起步时一切看起来都好办,因为要作的决定都很小。问题出现在有了一份重要合同、一笔银行贷款、一份收购要约、一笔投资或者一次重要招聘的时候。如果没有保留事项,一名法定代表人可能在讨论不充分的情况下就使公司承担义务;而如果什么都要求一致同意,公司又可能因一次小小的分歧而陷入瘫痪。两个极端都很危险。

平衡之道在于:让日常经营不必为每一张发票请示,但对改变公司价值或风险的行为要求加重的批准。法律为这样的设计提供了便利:既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多数高于法定最低标准(第22条),就可以把某些行为保留给加重的表决多数。通常值得加固的行为包括:重大举债、出售资产、发行新股、与股东或其亲属订立合同、更换商标、开辟新的业务线,以及利润的非常分配。

这里还要多提一句提醒,因为很多团队正是在这里出错:股东协议不能用来“绕开”公司章程的规定。当股东们约定控制权和退出规则时,稳妥的做法是让公司章程与协议说的完全一致。关于两者的关系,Superintendencia de Sociedades 已经作过明确表态。

股东协议不得排除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多数制度

2023年5月16日第 220-099807 号 Oficio (事由:SAS —— 股东间的协议)中,Superintendencia de Sociedades 重申,第24条所指的股东协议可以就任何合法事项作出约定,但 “仅仅该事项合法尚且不够;还要求它能够与……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内容并行不悖”。换言之: 表决多数制度 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其余规则,不能由部分股东之间的一份协议单方面加以排除;约定的表决方向也不得与公司合同相抵触。

实践中的结论很清楚:股东之间的协议是对公司章程的补充,而不是替代。如果您的私下协议承诺了一项公司章程并不允许的表决多数、优先权或控制权,稳妥的做法是先修改公司章程,让两份文件说的一致。还宜记住,Superintendencia de Sociedades 的意见函(conceptos)属于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约束力(CPACA 第28条;CPACA 即 Código de Procedimiento Administrativo y de lo Contencioso Administrativo,哥伦比亚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典),但它们反映了监管公司的主管机关的判断标准,有助于预判一场纠纷会被如何解读。

阅读 2023 年第 220-099807 号 Oficio →

不可缺少的东西

与他人合伙创办公司的文件核对清单

请把这份清单当作一次快速检查,看看每一家有多位股东的公司从一开始就应当整理好的文件。请您在与律师逐项解决的过程中勾选;没有勾上的,正是宜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或者在第一次紧张出现之前就界定清楚的部分。

  • 股东与出资表: 各项贡献的比例、出资、缴付日期与凭据(第9条)。
  • 完整的公司章程: 表决多数、法定代表、股份的种类、会议以及转让规则(第10、13和22条)。
  • 股东协议: 留任、退出、信息、保密与僵局的解决(第24条),并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 为在公司工作的股东准备的合同: 同时向公司提供服务的人的职责、报酬与投入程度。
  • 资产清单: 已转让给公司或已许可给公司的商标、域名、软件、数据库与合同。
  • 首次会议记录: 银行账户、各项授权、签字权限政策与最初几份合同的批准。
  • 日常合规: RUT(哥伦比亚纳税人登记)、税务申报日历、开票以及日常职责的分工。

延伸阅读

相关阅读与服务

如果您希望在设立公司或分配股权之前更深入地了解,以下阅读与服务或许有助于您作出更好的决定:

如果某位股东出资的是名称、标识、软件或者其他无形资产,还宜自始就把它的注册与保护安排好,并以书面载明该资产是转让给公司,还是许可给公司使用。

以便您自行核实

所引来源与法规

本内容由 Cafore Abogados 编写,用于在哥伦比亚提供一般性指引。具体策略取决于文件情况、登记所在城市、股东构成、经营活动以及尚待作出的决定。最近一次编辑审订:2026年6月。

先有股东,后有公司

把股东之间的约定变成清晰的规则

不要在没有设计规则之前就分配股权比例。Cafore 可以帮助您在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股东协议中把出资、利润、控制权与退出理顺,赶在公司出现收入、资产或紧张关系之前。这些规则,从容设计好过在争执之中谈判。

为您答疑解惑

公司法常见问题

什么是 SAS?为什么它是哥伦比亚最常用的公司形式?
简化股份公司(Sociedad por Acciones Simplificada,SAS)是 Ley 1258 de 2008 创设的一种公司类型,以私文书设立,允许仅有一名股东,并提供很大的章程自由度。它之所以流行,是因为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且公司章程可以广泛地适应每个企业项目的需要。
在哥伦比亚设立一家 SAS 的步骤是怎样的?
依据 Ley 1258 de 2008 第5条,SAS 以经公证人认证签字的私文书设立;如以须办理登记的财产出资,则以公证书(escritura pública)设立。该文书应当在主要住所地 Cámara de Comercio(哥伦比亚商会)的商事登记簿上登记,公司自登记之时取得法人资格。
SAS 的股东是否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依据 Ley 1258 de 2008 第1条,股东以其各自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公司被用于欺诈法律或损害第三人,这一保护可以被排除,这一制度即所谓的揭开公司面纱(levantamiento del velo corporativo)。
SAS 的公司章程中哪些条款是必备的?
Ley 1258 de 2008 第5条要求公司章程载明商号、住所、存续期限、经营范围、授权资本、认购资本与已缴资本、管理形式,以及在希望约定时的解散事由。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在登记时或者在日后公司行为的效力上产生问题。
与他人合伙创办公司,宜各占相同份额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出资、劳动和风险相近,均等可能是公平的。如果并不相近,均等就可能掩盖一种失衡,日后变成冲突。此外,50/50 的公司若没有打破僵持的规则,一旦股东谈不拢就可能陷入瘫痪;因此,如果选择均等,宜约定一套疏通僵局的机制。
股东之间的口头约定管用吗?
作为背景管用,但用来管理一家公司则很脆弱。重要的内容应当落在公司章程、书面协议、会议记录和配套合同里。此外,SAS 赋予股东协议以效力(第24条):它可以存放于公司,公司管理层应当遵守,前提是它不与公司章程相抵触。
接纳一位投资型股东之前要审查什么?
要审查估值、持股比例、表决权、信息获取、退出、免受稀释的保护、留任义务,以及敏感决定的界限。第10条规定的股份种类有助于理顺这次进入:例如,为追求回报而不把持日常经营的人设置附优先股息、无表决权的股份。
我可以因为将来的工作而把股份给某个人吗?
可以这样安排,但宜设定明确的条件:职责、里程碑、留任期、丧失或者回购的事由,以及把劳动报酬与作为所有者的持股清楚区分开。请您记住,认购资本的缴付最长可以延后两年(第9条),这就留出了余地,可以把股份的交付与某些目标的达成挂钩。
如果某位股东以客户出资,会怎么样?
必须界定他带来的究竟是既有的客户资源、一个商业机会、一笔佣金,还是一项负责经营维护的义务。同时还要注意数据处理的授权、保密与排他安排。把这些写成书面,可以避免日后争论那些客户究竟属于公司,还是属于把他们带来的那位股东。
除公司章程之外,是否必须另有一份股东协议?
并非总是必须,但在股东人数较多、出资不均、创始人投入劳动、有投资人、商标价值可观或者存在僵局风险时,通常是稳妥的。不过,该协议必须与公司章程并存:正如 Superintendencia de Sociedades 在2023年第 220-099807 号 Oficio 中所重申的,股东间的协议本身不能违背表决多数制度,也不能违背公司合同的其他规则。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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